3月3日,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鲜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鲜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从周某某(另案处理)处购得总价18万余元烟花爆竹在自己经营的商店内销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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