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2日,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李某某、黄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金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李某某、黄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金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22-07-25 09:26:00 来源: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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