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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评检察工作】朱敏:尽快优化用电收费标准,让农村道路亮化工程轻装上阵
2019-06-28 10:27:00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省人大代表、宜兴市建设局照明管理处主任朱敏平日里管理着近4万盏路灯和4万多套照明设施,这两年他发现,随着电力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全面取消,城镇路灯建设与运营维护失去了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但路灯的电价依然较高,地方政府的经济“包袱”进一步加重。他建议路灯等应该按照公益事业标准来收费。

  目前,我省国家电网公司销售电价工分四类: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商业用电。城市公共照明、交通指示灯、技防监控等用电暂时执行一般商业用电价格标准,也就是不满1千伏收费为0.7364元/千瓦时。朱敏代表认为,这些照明设施属于基础设施,应该算作公益事业,以公益事业标准收费。

  

  朱敏:“像我们城市公共照明、交通指示灯等,其实都不产生利润,属于公益性质,但全部按照商业性收费。其中居民小区的用电,有些按照小区用电标准收费,有的按照商业用电标准收费,乡村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

  此前,因为有着征收了50多年的电力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所以地方各级财政还可以“消纳”,但从2017年4月1日起,国务院为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这项收费全面取消。

  朱敏:“自从取消收费之后,市级财政的压力更大了。近两年,乡村特别是村一级想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实现道路亮化,但电费支出对村级经济负担非常大。”

  朱敏代表建议:

  以电力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全部取消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用电收费标准。专门设置公益性用电收费标准,并将路灯、交通指示灯等纳入其使用范围;或者扩大居民生活用电使用范围,将路灯、交通指示灯等囊括其中,与居民生活用电享受相同的电价,也就是0.5483元/千瓦时。

  朱敏以自己管辖的范围为例,现在一年的电费约为4000多万元,如此一来,一年大概可以减少1500多万至2000万的成本。

  编辑:殷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