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启东派出所、启东渔政大队等相关部门,在长江水域启东段(靠近崇启大桥)放生非法捕捞的鳗鱼苗,以放流的形式促进长江渔业资源恢复。
涉案人员黄某、徐某、陈某在长江禁渔期内分别在启东三条港出港至崇启大桥下游2公里崇明一侧江域、启东市宏强重工码头内侧江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禁捕的鳗鱼苗,被渔政执法人员查获。启东市检察院获悉后立即响应、提前介入,积极履行两个专项监督职能,主动延伸工作触角,及时引导取证,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承办检察官在严把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充分考量该类案件对该区域水域环境和渔业资源的现实危害,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联合相关部门至长江水域放生鱼苗,力求通过个案办理,达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以案释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更多的群众保护环境、尊重自然,推进建设美丽新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