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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道”讲堂—淮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王永刚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1-03-04 15:21:00  来源:淮安区检察院

        2月26日上午,淮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王永刚在三楼会议室开讲“领▪道”讲堂,就《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具体内容给第二检察部全体干警讲授了一场生动务实的小课堂。

        王永刚从三个方面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了解读,即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涉及第二检察部办理的重点罪名的变化,并就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学习理解提出了要求。

        授课过程中,王永刚结合PPT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变化进行了分析,特别是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关于金融犯罪、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刑法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洗钱罪等第二检察部办理的罪名进行了详细讲解,进一步提高干警的领悟理解。王永刚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正式实施,大家要勤于学习、善于运用。

 

 

  编辑:殷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