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淮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寿祥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在开庭前促使被害人家属和被告人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查,2022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淮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张某某所驾电动车无牌照、无保险,且被告人身体残疾,家庭生活困难,一直未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
为化解社会矛盾,承办检察官决定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一方面主动与被害人家属沟通,了解诉求安抚情绪,并积极为被害人家庭办理司法救助。另一方面,充分了解被告人赔偿意愿及赔偿能力,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