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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剑指牙签肉之毒
2019-05-29 09:15: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概要: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强化部门联动,推动综合治理,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监督剑指牙签肉之毒

  ——射阳县检察院强化两法衔接守护食品安全底线

  2018年12月25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生产、销售亚硝酸盐超标、造成两名未成年人食物中毒的被告人孙万芹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并禁止孙万芹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至此,由射阳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的孙万芹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告一段落。在2019年县“两会”上,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交口称赞:食品安全无小事,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在食品安全防范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值得点赞!

  两孩同时中毒,谁是幕后黑手?

  2018年8月29日,刘江为了招待来访的陆飞一家,在买菜时特意购买了小朋友喜欢吃的牙签肉。没想到正是这小小的牙签肉,差点让两个家庭上演 “生死离别”的悲剧。

  吃过午饭后不久,陆飞的女儿小雯感到头疼,同时嘴唇发紫,眼睛和手指发黑,身体瘫软,刘江的儿子小泽出现精神萎靡症状。两家人赶紧将两个小孩送往医院,医生检查后,确定两个小孩都是食物中毒。

  中午的饭菜都是刘江亲自采购的,为什么两个孩子会食物中毒?

  刘江想到了牙签肉!

  刘江赶紧将吃剩的牙签肉送到县疾控中心检验。不检不知道,一检吓一跳。送检的牙签肉中亚硝酸盐含量高达488.0mg/kg,是国家规定标准的16倍!刘江立即将此情况报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刘江了解情况后,当晚至孙万芹的经营场所及住处检查,查封了已经制作完成及正在加工的鸡肉产品5千克。经抽样检测,孙万芹28日、29日生产加工的牙签肉中亚硝酸盐含量分别为344.4mg/kg和177.7mg/kg。

  检察全程监督,高效办结案件

  亚硝酸盐,别称亚硝酸钠,成人摄入0.2-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即可致死,同时还是一种致癌物质。因亚硝酸盐具有防腐功能,在部分食品中可以作为添加剂限量使用。根据相关规定,腌制肉中亚硝酸盐含量不得超过30mg/ kg,在孙万芹加工出售的牙签肉中,亚硝酸盐的含量远超国家规定标准。

  通过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射阳县检察院迅速掌握这一案件线索。

  2018年8月30日,射阳县检察院指派专人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详细了解案件的调查情况。经与市场监管部门会商后,检察机关认为牙签肉不属于腌制肉制品,而应当属于调理肉制品。根据国家规定,调理肉制品不得添加亚硝酸盐,孙万芹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018年9月3日,射阳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书面建议,要求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案件后续侦查及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多次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围绕亚硝酸盐的来源、被害人是否达到轻伤以上后果等方面加强取证工作。另一方面,敦促孙万芹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有效维护被害人权益。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下,孙万芹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同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得到被害人父母的谅解。案件提起公诉后,刘江、陆飞向承办检察官表示了由衷的感谢:牙签肉这么小的事情,没想到检察院这么重视,太感谢你们了!

  强化“两法衔接”推动常管常严

  食品安全,民生之本。民生祈盼,检察担当。

  案件办结了,但是,如何构建常管常严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如何长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8年12月份,射阳县检察院牵头召开“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进行会商,形成“定期检查、联合执法、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的工作机制。2019年春节前,县检察院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对县城7个菜场、46个熟食店、近百个流动售卖点进行了全面检查。

  对本案涉及食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射阳县检察院针对校园周边食品摊点存在的安全隐患、行政执法中存在盲区等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20余起,有力保障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射阳县检察院还利用春节前后时间,在步行街、美食广场等地段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借助典型案例,警示食品经营者要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掌握相关知识,遇到问题依法有效维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殷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