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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炳炜,一名退休检察官的担当
2022-05-24 16:35:00  来源: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邱炳炜,淮安区人民检察院离退休党总支书记,1957年4月出生,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7年7月入党,曾获得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淮安区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中因表现突出,被淮安区委表扬。

        邱炳炜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帮教、刑事案件和解与群众矛盾调解工作,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对涉嫌“醉驾”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获当事人和群众的认可。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邱炳炜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来自云南,刚刚大学毕业来到淮安打工,没有前科劣迹,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然而由于家庭贫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被害人就赔偿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未能达成和解。

        为了将办案效果最大化,让双方能够化解心结,邱炳炜联系案件当事人,从情、理、法的多角度引导当事人用“理性”化解“怨恨”。2021年7月24日,在淮安区检察院刑事和解室,邱炳炜对双方当事人再次当面进行调解,就双方争议的偿问题进行释法说理,着力化解双方矛盾。

        在邱炳炜的努力下,被害人从一开始不愿意原谅犯罪疑人转变为接受道歉和赔偿,在检察官和邱炳炜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愿意赔偿谅解。淮安区检察院最终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淮安区检察院,像邱炳炜这样的老同志还有很多,他们立足经验和专业优势,坚持发挥老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温情。

  编辑: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