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检察院刑事申诉公开答复
2017-12-14 08:58:00  来源:
     2017年9月15日下午,淮安区检察院控申科根据信访人徐某某的要求,邀请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江苏省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淮安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淮安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张巨坤主任和具有丰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的淮安区博里镇司法所卢大鹏所长,在该院控申科对其进行了公开答复,对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答复活动分三个步骤,第一步由控申接待人员针对信访人举报的问题逐一进行详细答复解释。期间还出示了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扣划信访人存款和执行司法拘留信访人的报批手续等法律文书及相关书证,说明现阶段信访人举报法官职务犯罪无确切证据,其名为举报,实为申诉。第二步由信访人徐某某对该院的再次答复发表个人意见。控申工作人员认真听完并充分记录信访人的申辩意见。第三步由特邀的两名评判人员张巨坤和卢大鹏对该院的答复和信访人的申辩进行居中评判。全程旁听答复过程的两名评判人员均表示,检察机关的答复理由是十分充分的,不仅有大量的法律文书作为事实证据,还引用了相关法律条文作为法律依据,该院不予受理徐某某举报问题的决定是有理有据、完全正确的。同时,两名评判人员也对信访人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明确指出徐某某如果不服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可以从民事案件审理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方面寻求突破,如其能够找到推翻原民事案件判决的充分证据,可以通过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而不应当是向检察机关举报法官构成职务犯罪并要求查办。最后,信访人表示,对今天的答复活动很满意,检察机关给了其一个充分的说理机会,对于两名评判人员的意见,其可以考虑,如有证据会向该院提供。 

  编辑:殷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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