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正值入夏的时节,路边的花伴着艳阳开得正艳,一切都显现出勃勃生机。但此时的戎某建,却没有心情欣赏身边的美景,工作上的问题正在烦恼着他。常州市某广场的交通设施工程正在网上招标,戎某建想要个人竞标这个工程,若是能竞标成功,又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戎某建的这个想法可不是空穴来风,他挂靠的常州市某安全标志场经常承包工程项目,并且做过常州市两家政府单位交通设施的工程项目。这种业绩在竞标中会大大增加中标的机会,戎某建也将这两个业绩视为这次竞标的重中之重。
戎某建的把握来源于此,但他的烦恼也来源于此。虽然当时的工程项目确实做过,并且都有正规的合同证明。但工程早已结束,当初的合同也没有多大的用处。由于保管不当,戎某建所挂靠的常州市某安全标志厂已经找不到当初签署的两份合同。
没了合同证明,也就没了这次竞标的制胜点,戎某建顿时慌了手脚。十拿九稳的竞标计划落空,戎某建的心情别提有多失望了。一想到项目所带来的收入,戎某建并不想白白放弃这难得的机会。但除了合同,好像又没有什么能直接证明自己的丰功伟绩。刹那间,戎某建纠结的脑海里突然灵光一闪,既然工程项目是真的做过,只是证明的合同丢了,那为什么不制作一份假的合同?
一份不真不假的合同,两个通向犯罪的印章
这份“说真不真”、“说假不假”的合同,做起来即容易、也困难。只需几个小时,就可以用电脑制作出一份项目的合同,但这种空白的合同显然说服不了任何招标者,合同上最重要的印章问题,摆在吕红红法将政府的印章盖在自己的假合同上。
“既然合同是假的,那印章为什么不能是假的?”一个危险的想法浮现在戎某建的脑海中。
随即,戎某建找到了自己的外甥女吕红红。因为自己平时不会网购,戎某建便拜托吕红红帮忙在网上购买假印章。戎某建在吕红红搜索到的多家刻制印章的淘宝店里随便选了一家,以100元一枚的价格,购买了曾经工程项目甲方的两家政府单位两枚假印章。戎某建将手上盖有两家政府单位印章的其他文件提供给淘宝店的客服,以方便进行假印章的制作。
几天后,戎某建收到了制作好的假印章,他将一枚政府单位的印章盖在了自己制作的合同上面,然后将扫描的合同上传到招标系统。
戎某建没想到的是,这一盖,将自己和外甥女双双送上了一条不归路。
投标不中事小,违法犯罪事大
一段时间以后,招标的结果出来了——戎某建并没有中标。
同时,这件事情也并没有结束。
2017年底,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吕红红从淘宝店购买伪造印章的犯罪事实,随即对其展开调查。此时,戎某建和吕红红二人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但错已经铸成,没有了回旋的余地。“这件事是我害了小红,去检察院的时候我陪她一起去,我去说明情况,去自首。”戎某建对自己妹妹讲到。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戎某建和吕红红(另案处理)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云龙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戎某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戎某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最终,被告人戎某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示】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
社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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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