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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游戏充值侵吞货款近百万 云龙区检察官:适度娱乐、理性消费
2019-06-28 10:1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张某,男,某医药公司销售代表,二十多岁的年华,努力、奋斗,但因为迷恋上网络游戏,竟然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克扣公司医药货款对其游戏账户充值竟高达数百万元。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责令退赔医药货款共计973574.10元。

  2013年中旬,张某正式入职“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了一名医药销售代表,主要的工作是负责徐州市部分地区的药品销售、药款回收以及客户的维护。按照规定,公司销售的基本药物,货款需要由公司、客户以及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方核对,核对一致后由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收取客户的药款,以支票的方式直接开给医药公司。而在销售一些非基本药物时,则不需要通过公司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核对,直接由公司的销售代表进行结算并回收药款,再递交到公司财务。正是这样一项公司规定,让张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2013年10月,张某收到了一笔非基本药物的药款。想起公司规定非基本药款可以允许45日的结款延长期限,手头拮据的张某心生邪念,将刚刚收上来的药款扣留了一部分作为私用,剩余的一部分上交给公司。几天后,当张某收到另一家医院的非基本药物药款时,再将这次的药款余出一部分,用来填补上一次药款的“窟窿”。随着一次次成功地“瞒天过海”,张某开始变得更加挥霍无度,药款的“窟窿”也变得越来越大。

  2017年5月,“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一次整体对账检查,发现医药销售代表张某负责的客户,应收账款一直存在问题,便对张某及其所负责的客户进行核实,这才发现了张某长期将药款非法占为己有的事实。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如实供诉了自己的罪行。据张某交代,其非法侵占公司的药款,自己只花销了一小部分,其中约90%的钱都充值进了网络游戏中。“我觉得我的生活、事业都不是很成功,只有在游戏里我才能找到自我、释放自我。”张某对检察官说。

  经审查查明,2013年10月至2017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担任“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代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药品货款人民币97万余元不入账,并将钱款非法占为己有,用于游戏充值、个人消费等。最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上诉刑罚。

  云龙区检察院在审查本案中发现,某医药公司在管理和财务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给犯罪嫌疑人谋取私利提供了作案条件和可乘之机,随即向某医药公司发送了一份检察建议书。建议书中指出了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整改建议。某医药公司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非常重视,按照建议内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将落实情况积极向检察院进行了反馈。

  【检察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示】

  还不到30岁的小伙子张某,为了获得游戏里的满足感,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面对网络游戏,应保证做到适度娱乐、理性消费,更切忌为了满足一时的虚荣,将自己推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检察官同时提醒公司企业,一定要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完善管理制度,尤其是对财务相关的工作人员,更需要加强廉洁和法治教育,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编辑:殷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