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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成“拆家能手”专盯新宅 海安市检察官:钥匙妥善保管
2019-08-31 17:43: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月黑风高之夜,一个黑影窜至海安某小区正装修的新宅内挑选自己心仪的物件。这一次,他看上了一台崭新的某知名牌激光电视机,于是三下五除二卸下这台电视机扬长而去。次日,房主杨某来查看装修情况时大吃一惊,墙上的电视机不翼而飞,急忙报了警。

  2018年1月至12月间,在海安市内各大小区,时有正装修中的新宅夜间被盗发生。小到花洒、毛巾架、智能锁,大到电视机、热水器、燃气灶,只要这位“拆家能手”看上的,已安装的被他卸下带走,未拆封的他连盒子一并抱走。焦头烂额的房主们找出了症结所在:为了方便装修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他们将新宅钥匙留在了房门外的一些隐蔽处,夜间装修工人早已离开,犯罪嫌疑人正是通过这些钥匙成功进入房内实施盗窃的。

  2018年12月24日,犯罪嫌疑人储某到案,据储某交代,储某本人是装修行业从业者,熟悉各个小区的环境,熟悉装修户家中的钥匙所藏之处。他不仅盗窃了别人新房中的各种电器、装修材料,甚至连工友的工作器械都不放过。“拆了别人家成全自己家”,这些盗来的卫浴洁具、家用电器等都被储某用来安装在自己的新宅里,暂时用不上的也都藏在其乡下的老宅中。经检察机关审查,2018年1月至12月,储某作案11起,盗窃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

  8月20日,由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安市法院开庭审理储某盗窃一案,并当庭判处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装修新宅往往有很多繁杂的事情需要操心,无论多忙,您千万要牢记新宅钥匙小心存放,不能为了一时方便给储某这种“拆家能手”可乘之机。

  编辑:殷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