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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采伐林木被提起公诉 南京鼓楼检察官:采伐林木必须申请许可证
2019-10-09 15:13: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案情简介

  2018年,李俊华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己承包经营的江边林地上的部分树木打包出售给张玉庆等人经营的木材加工厂,约定由张玉庆负责砍伐事宜。之后,张玉庆以每吨数百元的价格联系王强等人实施砍伐操作。后王强等人在上述地点非法砍伐大量树木,并运至张玉庆等人的木材加工厂。

  经鉴定,被砍伐林木株树60余株,被砍伐林木的立木材积合计为20余立方米。

  归案后,李俊华等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9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俊华等人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其他林木,数量较大,涉嫌滥伐林木罪,遂依法对上述人员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然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林木是宝贵的国家林业资源,所有权、使用权、采伐权相分离。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否则就有可能涉嫌滥伐林木罪。(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