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李祥在网吧上网,晚上就睡在网吧。早上五点多,他醒来时,看到边上有个人趴在电脑桌子上睡觉,手机就放在桌子上。李祥看那个人睡得比较沉,起了贪念,走过去确定他睡着后,拿起手机快速离开网吧,之后以2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出。
第一次顺利得手后,李祥觉得这样偷手机容易,而且来钱快,再去网吧上网时,就会在里面寻找睡着的人下手,又偷走了两部手机变卖,直至被抓获。
秦淮区人民检察以涉嫌盗窃罪对李祥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说法】
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是指盗窃数额依据具体的盗窃数额的大小进行量刑。一般分为盗窃数额较大,盗窃数额巨大,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三种情况。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网吧等公共场所内人员众多,素质良莠不齐,要提高警惕,保管好随身物品,尽量不要在网吧内过夜休息,身体疲乏之时,也许正是犯罪分子下手之机。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