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只因感情纠纷起歹意,竟然意图行凶杀人,最终不仅伤害了他人,也将自己送进了监狱。2019年3月的一天中午,某饭店包间内,王军虎因与李夏梅的感情纠纷,趁其不备,持事先准备好的藏在衣袖内的水果刀割向她的颈部。在李夏梅挣扎过程中,王军虎被当时同在该包间内的其他人制止并控制住。经鉴定,被害人李夏梅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同日,王军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军虎故意杀人,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2019年7月,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军虎提起公诉。同年8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军虎有期徒刑八年。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察官提醒,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权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人生命。王军虎与李夏梅原本是一对恋人,二人之间有着一定的感情基础,即使产生纠纷,也应当心情气和地沟通解决问题,但王军虎却选择了极端的方式,持刀对李夏梅行凶,实在是令人痛惜。生命诚可贵,请尊重每一个生命。(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