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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手机“女友”竟是中年离异男 丹阳市检察官:网络交友有风险,涉及钱财要谨慎
2022-03-20 13:57: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照片美、声音嗲,跟你还谈得来,这样的“网络女友”你是不是也想拥有?那可要当心了!不法分子正盯紧你的钱袋子,“量产”一批“网络女友”向你发力!

  日前,由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一审宣判,假扮女性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的何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窝点聚集下的“发财梦”

  何某今年47岁,几年前离异后便一直独居。2020年1月的一天,在家无聊的他通过某款交友APP认识了一名自称“小琴”的女子。简单交流后二人便添加了各自的微信。“之后我们就在微信上聊天,她说要跟我谈男女朋友。”由于双方很谈得来,在女方表达这样的意愿后,何某心花怒放,二人的关系又更近了一步。

  “她说她在丹阳的一个软件城上班,工资挺高的,希望我过去跟她一起工作,正好也可以一起相处。”工资待遇高、双方还能时常见面,面对这样的条件,何某很是心动。

  2020年3月底,他便踏上了前往丹阳的列车。

  抵达丹阳后,何某第一时间找到了“小琴”,在后者的带领下他来到了某小区的一间房屋,但随着房门而打开的却不是他想象的美好生活。“当时房间里有10来个人,其中有个人跟我说投资3850元就可以赚到100多万……”进屋后的他,面对这样的场景整个人开始发愣。但“赚100万”“买车买房”这些字眼还是让他心动了,随即他交了钱并住了下来。

  之后,何某逐渐了解到,他居住的宿舍内一共12个人,而这只是众多窝点中的一个,窝点形成了“业务员-主任-科长-经理”这样层级分明的体系,缴纳3850元后便能成为业务员。而在经理之上,还有自己接触不到的“大领导”层级。

  “时不时会有人来给我们上课,教我们如何赚到100万。一种方法是以网恋的方式发展新会员,拉15个新会员就能成为主任,级别上升钱就会越多。另一种是如果网友不愿意过来就努力骗钱,把骗来的钱上交充钱升级。”在这样的诱惑下,何某很快便开启了他的“升级”之旅。

  经过指导,他下载了一系列交友软件,并将自己的身份虚构成在丹阳工作的单身女性,以此来吸引男性“上钩”。

  “在跟一些男的聊天时,有时候会需要开语音或者视频,这时候我们就会让同宿舍的女性帮忙接听。”就这样,在室友的“帮助”下,何某逐渐熟悉了聊天—网恋—“奔现”或骗钱的一系列流程,并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成效”。

  愿者上钩式的“红包雨”

  这天,何某变身一名叫“小丽”的女子在网上寻找“猎物”,不久后一位周先生便自己送上门来。

  周先生今年49岁,2020年2月的一天,他在某交友软件上认识了一名女子,该女子自称叫“小丽”,简单聊天后二人便互相添加了微信好友。“之后我们几乎天天聊天,她告诉我说她目前单身,想找个对象。”

  微信聊天一段时间后,周先生逐渐对这个声音嗲嗲、性格温柔的“小丽”产生了好感,考虑到自己也单身,他便向“小丽”表了白。惊喜的是,“女神”很爽快地同意了,之后二人迅速坠入了爱河,但接下来的“恋爱”过程却并没有他想象的那么甜蜜。

  在二人“恋爱”后,“小丽”便经常找借口让周先生给自己发红包,周先生每次都爽快同意并快速转账。之后,“小丽”提出想来湖南与周先生见面,并让后者为自己买车票。得知这个消息的周先生心花怒放并立即以微信红包的形式,将车费转了过去。

  “没几天,她说到车站后因为感冒咳嗽被警察带到医院隔离了,住院治疗需要费用。”面没见到,女友又因“奔现”而被隔离,内心愧疚的周先生立马转过去4000元治疗费。

  之后,“小丽”又以其他各种理由先后向周先生索要钱款。虽然当时二人还未见过面,但一直以来频繁的联系让周先生对“小丽”系自己女朋友这个事实深信不疑,陆续又向对方转款6000余元。

  2020年9月,周先生突然发现自己联系不上“小丽”了,心急如焚的他一遍又一遍地拨打着对方的微信电话。但他不知道的是,自己一直以来的女朋友“小丽”,居然是何某这个男人假扮。

  而此时的何某,也已经被警方抓获。

  身陷囹圄后的“悔恨泪”

  2020年9月21日,由于犯罪窝点被端,何某也被抓获归案。

  据何某交代,平时在聊天过程中,如果骗钱遇到困难了,同宿舍的人便会相互交流经验,传授聊天“话术”。同时,为了将“局”做的逼真,他们还会利用软件制作假车票、假证明等发送给对方。而骗来的钱除了自己留下很小一部分外,其余都交给了宿舍内的“领导”,交上去的钱款除了扣除每天12元的生活费外,都用于自己累计升级从而实现最终的“百万大梦”。

  “我冒充女性骗取他人钱财,这个行为是违法的,现在真的很后悔,我已经认识到了错误,而且也自愿认罪认罚。”归案后的何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后,该院审查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10000余元人民币,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赃等情形,该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判决支持。

  据了解,2021年以来,丹阳市检察院已办理类似诈骗案9件14人。

  【检察官提醒】

  网络交友有风险,涉及钱财更要谨慎,切记不要盲目转账,谨防上当受骗。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