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大学生深陷贷款骗局 扬州市邗江区检察官: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022-03-20 13:59: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现如今,不少年轻人热衷于自主创业,大学生小李也试图“下海”,放手一搏。然而,这次的创业之旅,非但没有成功,反而横生枝节,让他遭遇了梦魇,就连家人也被连累。小李究竟经历了什么呢?

  大学生的创业梦

  原来,2018年,正在读大二的小李萌生了边读书、边创业的想法。为了筹措资金,他只身前往市区的一家小贷公司,申请创业启动贷款,因大学在读被拒贷了。看到小李贷款心切,工作人员向他推荐了一位“能人”。

  “这个人姓张,听说他跟某银行的关系比较好,可能贷到款。”小李随即联系了张某,张某告知其有途径能从银行贷款,但由于小李年龄比较小,只能贷15万元。小李表示他不需要这么多,只要几万块钱就行了。张某说他自己也需要几万块钱周转,款项贷出来一人一半,各还各的贷款。

  贷款疑云

  没过几天,张某就带来了某银行的贷款协议,但全是空白文本。小李提出质疑,但经不住对方游说,再加上协议也确实标注了某银行的标识,小李也就认可、签字了。很快,15万元的贷款发放,张某转给小李7.4万元,剩余款项则被张某占有。按照协议,这笔贷款分36期偿还,每月还款4000多元,而根据约定,两人共同承担。然而,第一期还款,张某就爽约了。小李想找到张某,对方却失联了。

  贷款被挪走了一半,所有的还款义务却要小李独自承担。此时,小李已经无心创业,每天就琢磨着如何还钱,但15万元的债务,对于一个在校大学生来说,压力山大!

  “贷”出来的“噩梦”

  作为在校大学生,小李没有固定收入,每个月的还款日成了他的“噩梦日”。为了不被家人发现,他刚开始用学费抵充,后来实在难以为继,便辍学打工。当还款了9期之后,他彻底泄气了。直到2020年5月,银行以逾期不还款,将母子二人告上了法庭,法院按张某提供的虚假地址邮寄了法院传票。经过民事判决,法院判令小李立即偿还原告银行剩余本金11万多元及利息4125元,王女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结果出来后,并不知情的王女士因强制执行银行卡被冻结,房贷还不上,王女士再三追问小李才知道事情的大致经过。她不理解自己的儿子为什么好好的学不上,要去做生意,还去找人贷款?她也不懂为什么自己的儿子还在读大学,就能从银行贷到款?况且自己从来没有在任何文件上签过字,怎么就成了担保人?

  寻求帮助

  王女士表示,儿子小李贷款时,她正在宁夏打工,压根不知情,而贷款担保协议上却有她的签名,为此,她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没有新证据为由驳回再审申请。最后,她向邗江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案件受理后,办案检察官调取了所有的刑事卷宗还有民事审判卷宗,综合研判之后,申请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担保人栏中王女士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2021年6月28日,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鉴定意见认为:根据现有样本条件,检材王女士签名字样与签名样本不是同一人书写。邗江区检察院在获取了新证据后向邗江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邗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判决,判决撤销原判决书中要求王女士承担保证责任的条款,并解除对王女士银行卡的冻结和限制高消费措施,但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李的还款义务并没有免除。而始作俑者张某,因涉嫌多项罪名,站上了被告席。

  罪行累累

  法院审理认为,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他人签名,伪造申请贷款材料,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或伙同他人伪造贷款申请材料,合计骗取金融机构贷款15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依法数罪并罚。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检察官说法】

  对于年轻的大学生而言,创业固然可贵,但学业更不可荒废!涉及贷款必须谨慎,不要轻信无资质的机构或个人,要谨防各种“套路贷”乘虚而入。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所设的“陷阱”,后果很严重。

  不要把自己和家人的信息随意泄露给他人,谨防上当受骗。当你遇到问题的时候,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逃避只会让问题越发严重。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