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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三公费用及同比情况说明
2019-09-05 17:04:00  来源:淮安区检察院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费用合计支出261962.29元,总数下降123751.71元,比去年减少32.08%,其中:

  (一)因公出国(镜)费

  2017年、2018年均无此项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

  2017年、2018年均无此项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8年支出167758.29元,2017年支出244963元,下降77204.71元,减少31.52%。

  (三)公务接待费

  1、国内接待费

  2018年支出94204元,2017年支出140751元,下降46547元,下降33.07%。

  2、国(境)外接待费

  2017年、2018年均无此项费用支出。

三公经费

2017年

2018年

差额

增减百分比

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44963

167758.29

77204.71

31.52%

公务接待费

140751

94204

46547

33.07%

  情况说明: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招待、降低公务接待标准,一切从严从简。严格要求全院干警自觉遵守派车要求,不符合派车要求坚决不派车。又由于公务用车改革我院实际车辆从7辆减少到5辆。

  编辑:殷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