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举措】建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兼任辖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制度
2018-12-19 16:56:00 来源:淮安市检察院
12月4日,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签署《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淮安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兼任辖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实施意见》,该制度旨在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检校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工作制度,提供优质检察法治产品,教育引导中小学生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明理向善,提高全市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意见》要求,市、县(区)两级检察院与辖区教育部门联合,安排检察长、副检察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辖区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兼职法治副校长负责指导所在学校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指导办理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类案件。
编辑:殷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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