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鲜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鲜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从周某某(另案处理)处购得总价18万余元烟花爆竹在自己经营的商店内销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淮安区检察院与江苏康乃馨集团开展党建共建活动
淮安区检察院举行第二期“论道”法研社活动
“检察护‘纺’‘织’为发展”-- 淮安市检察机关开展护企专题宣讲活动
淮安区检察院召开院务会部署下阶段工作
淮安区检察院“大道至检”自媒体公众号
淮安区检察院新浪微博
淮安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