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上午,臧雪青检察长就国家工作人员汪某某涉嫌行贿受贿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汪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罪;汪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臧雪青检察长对证据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查,并对被告人进行了详细地讯问。鉴于被告认罪态度良好且积极退赃,臧雪青检察长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法律规定。
在庭审过程中,臧雪青检察长首先宣读起诉书,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向法庭出示了该案全部证据并进行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臧雪青检察长围绕行为定性、量刑情节、社会危害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进行分析陈述,提出了量刑建议,并对被告人当庭进行了思想教育。犯罪嫌疑人当庭承认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表示会积极接受改造教育,认真悔过。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