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淮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在淮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淮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臧雪青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2020年5月22日,被害人王某在一快递公司三期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从高空作业脚手架上跌落地面死亡。经调查,被告人张某作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对该建设项目中存在的作业层脚手板未铺满、未设置水平防护网及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隐患,没有予以整改消除,导致被害人坠落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重罪。
庭审过程中,臧雪青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向法庭出示了该案全部证据并进行质证。最后,臧检还当庭对被告人张某开展法庭教育,要求被告人能够吸取教训,积极反思自己的行为,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协助企业化解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该案当庭宣判,最终法院采纳公诉人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