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7月9日,淮安区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训诫会,依法对两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淮安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关工委、未成年人帮教团队参加此次训诫会。
经查,2024年3月至4月,两名未成年人与他人采取拉车门的方式实施2起盗窃犯罪,数额较大。淮安区检察院综合案件事实和认罪态度,经研究对两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训诫会上,未检检察官当场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根据社会调查情况对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亲职教育,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淮安区检察院关工委主任张寿祥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予以训诫,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希望他们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并告诫其在以后的生活中要遵纪守法,争取顺利通过考察期。
下阶段,淮安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将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为期6个月的考察工作,并联合关工委、社会帮教团队,在考察期内对其进行观护帮教和定期家访,实现检察官训诫、亲职教育与专业帮教的同步衔接,确保实现教育帮教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