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4日下午14:00,由淮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淮安市留置“第一案”—陆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后随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许海沐副检察长就检察机关在办理淮安市留置“第一案”中的相关做法向媒体做了通报。许检指出:“该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市监察委留置第一案,对此淮安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监委、省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暂行规定》和《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程》的要求,成立专门办案组办理此案。4月2日,淮安区监察委将该案移送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日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陆某某作出逮捕决定。4月17日,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陆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