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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职务侵占案
2022-06-14 16:58:00  来源:淮安区检察院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在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淮安第四分公司担任客户服务顾问,负责接待并帮助客户办理理财业务。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间,王某某取得被害人张某某(194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等人信任后利用职务便利,将被害人张某某等人交由其办理理财业务的约29万元(人民币,下同)据为己有,部分款项被其用于还债及出借他人,大部分款项去向不明。案发后,王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刑罚;不久,其所在的投资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被害人损失尚未追回。

        二、作案模式

        2017年10月,王某某热情接待被害人张某某,将理财赚钱的前景夸上了天,张某某决定在该公司办理理财业务。王某某见张某某不会使用智能手机,遂主动帮助张某某进行操作,为张某某办理了46万元的理财业务,银行卡内剩余约16万元被王某某分多次取现挥霍。为隐瞒非法占有16万元的事实,王某某伪造盖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出借确认书》交给张某某。王某某还利用帮助客户办理业务收取现金后伪造《出借确认书》等方式非法占有约13万元。

        三、检察官提醒

        老年人在办理理财业务时应尽可能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切莫片面追求高回报忽视高风险;平时要注重对自己银行账户及密码的保护,切勿在办理业务时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泄露给业务员或其他人,如本人不熟悉相关业务应尽量由子女或亲友协助;在办理业务后要注意核实钱款数额,切勿盲目相信他人。

  编辑: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