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利剑斩断流向餐桌的“水漂肉”
江苏沛县:从2人涉嫌犯罪深挖细查上下线50余人
“对不起,我连累了年迈的父母,连累了亲戚朋友,还有很多人,我原来不知道销售这种牛肉有这么大的危害,现在我知道错了,如果可以,愿用我的生命补偿这一切!”2019年3月1日,被告人秦某在法庭上哽咽着说出了这样的最后陈述,她和丈夫王某终于对销售“水漂肉”的犯罪事实深刻认识到错误,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16年8月3日,被告人王某曾因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被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487500元,后其继续从事同类产品的经营。2017年9月28日再次被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并将其位于睢宁县睢城街道五里塘南外环的冷库查封,被告人王某私自将查封的部分肉类销售,并安排其妻子被告人秦某继续联系供货、记账,其本人对外销售、收取货款,雇用他人送货。其中,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秦某从郑州、济南、南京等市场的张某、范某(均已判决)等人处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巴西、印度牛肉、牛肚等副产品,合计价值人民币53239578元,在睢宁县向韩某、李某(均已起诉)等80余人进行销售。
至此,沛县人民检察院从一起2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通过深挖细查起诉涉案人员37人,已判决23人,另有14人在法院审理阶段,13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民生无小事市级公安检察点将沛县
2018年1月,徐州市睢宁县市场监督局例行检查中发现,王某夫妇销售的进口冷冻肉无中文标识涉嫌犯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请批捕,因犯罪嫌疑人秦某供述反复,仅对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考虑犯罪嫌疑人供述销售数额巨大,为切实守卫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进一步查清查透案情,办案部门指定沛县管辖。沛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沛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
引导确定证据标准,坚持以客观证据为基础
犯罪嫌疑人供述销售从外国进口的,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牛肉及牛附件,他们的行话就是“水漂肉”,而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正关货”。检察人员介入后,根据该产品销售后尚未引起人身危害的现状,通过查阅相关案例,确定应当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性,进而提出引导侦查意见。明确要求构成犯罪需要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即,知道该肉类是从外国进口、未经检验、检疫;同时,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不能仅依靠其供述,而是要根据犯罪嫌疑人从业时间、进货渠道、进货价格、产品包装、文化程度等客观事实综合认定。
2018年10月18日,江苏省《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明确了上述“水漂肉”不但未经检验、检疫,也可以认定为“死因不明”,均应当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认定,为本案的认定进一步指明的方向。
引导制作销售数据表格、梳理销售网络,促成公安部挂牌
检察人员介入后发现,公安机关扣押了王某二人购卖、销售“水漂肉”的订货记录、送货清单28本,并扣押了二人手机,遂提出在确定销售数额方面,以订货、送货记录制作销售数据表格由购销双方签字确认,确定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付款帐户,调取相关收付款银行流水,并查找银行账户户主,做到供证一致、订货销售付款吻合。同时,提出进一步梳理上下线销售人员网络,提取犯罪嫌疑人的手机通讯记录、微信聊天记录。
通过初步梳理,发现二人的上线涉及济南、郑州、南京、武汉、徐州等10余人,而下线涉及睢宁及周边80余人。公安侦查人员将案件梳理情况下上报后,公安部挂牌为“1.17案件”。
重拳出击护民生,先行从快逮捕十人
随着案情的扩大,该案在本地造成的影响也逐步扩散,不知情的群众认为牛肉食品不安全,人心惶惶;知情的群众认为吃了也没大事,小题大做。为便于案件进一步侦破,震慑犯罪分子,同时宣传该类食品的危害性,沛县检察院与专案组研究,加快对上线追查力度,对到案的上线人员先行提捕。案件提请批准逮捕期间,承办人再次详细审阅全部案件证据材料,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公安机关按介入意见固定证据情况,先行从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刚、司茜和到案的上线共10人。
此时,恰逢“非洲猪瘟”在连云港地区爆发,睢宁恰巧是连云港地区的邻近县,人民群众都知道疫情的危害,而在讯问嫌疑人、询问相关证人时,承办人将本案可能造成的危险做了类比,涉案人员立刻意识到了销售这种“水漂肉”的危害,对检察机关从快批捕、重拳打击均表示认可。
严守底线不动摇,依法审查追加事实
通过审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王某二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价值高达53239578元。同时,对涉案人员严把证据标准。如,公安机关认定唐某销售价值80余万元、张某销售价值40余万元,检察人员审查发现2名犯罪嫌疑人实际销售数额远超这一数字。经过复核犯罪嫌疑人、下游证人,逐一核实每一条资金流水、微信记录,认定唐某销售价值187万元,追加销售数额100余万元,认定张某销售价值450万元,追加销售数额400余万元。
依法从宽显温情,下线人员减轻量刑
本案涉及的下线销售人员80余人,均是睢宁周边从事熟食加工的小商贩,公安机关立案后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40余人。按法律规定,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价值达到20万就就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承办人员经过核实证据发现,下线人员销售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有十余人,考虑这些涉案人员的多数在案发后投案自首,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又确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遂决定对下线涉案人员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作出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销售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在1至2年之间量刑,销售数额10万至30万元的在6个月至1年之间量刑,销售数额10万元以下在6个月以下量刑。从已判决23的人看,其中除上线判处3年以上5人,其他判处1-2年的4人,判处1年以下6个月以上的13人,判处6个月以下4人,缓刑1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彰显了人文关怀,确保了罪责刑相适应。
(以上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