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下午,淮安区检察院对王某某申请立案监督一案举行公开答复会。本次答复会邀请了政协委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三名听证员参与公开答复,控申部门负责人杨梅主持公开答复会。
因一起借贷合同纠纷,王某某一处地产被法院拍卖,最终被刘某某购得。后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控告,称其地产在拍卖过程中,刘某某提出与其合作,同意出资支付查封款,再出资共同经营,后刘某某办理竞买成交手续,将产权过户,但未再出资共同经营,认为刘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要求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为该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后王某某到淮安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淮安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不存在犯罪行为。本案现已查明,涉案标的物经司法程序拍卖三次流拍后,变卖时由刘某某拍得,并持法院裁定书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刘某某是以合法方式取得标的物,并非以欺骗手段获得。王某某称刘某某允诺与其合作,同意出资支付法院查封案款,另外再出资用于合作经营,但是无相关书证予以证实。
公开答复会上,承办人首先向申请人宣布了案件审查结果,随后围绕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和诉求详细介绍了本案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并对不予立案监督作了充分说明。受邀听证员对听证会内容进行评议,并作出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和解释说服,最后申请人对该院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对答复工作表示满意。
该案的办理通过公开答复方式,增强了办案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有效化解了矛盾,促进申请人息诉罢访,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