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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检察院2019年度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
2019-09-05 16:55:00  来源:淮安区检察院

  关于刘某某案件情况汇报

  一、来信人反映的情况

  申诉人刘某某不服原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的刑事判决,其认为当时是以单位名义将资金出借,最终给单位增加收入利益,其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原审判决定罪错误且量刑偏重为由,于2019年3月4日来信向淮安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二、案件审查及回复

  2019年3月4日,淮安区检察院收到其申诉材料后,于当日审查其信该件的详细内容,但是信件中并没有该案的判决书,淮安区检察院立即原案的判决书系(2001)楚刑初字第97号刑事判决书,并打电话到法院查询其判决后并未上诉,于是淮安区检察院决定受理,并于当日电话联系刘某某,告知受理情况,并发短信告知案件办理情况。

  申诉人刘某某系原案被告人。1994年春节至1998年期间,刘某某利用担任原淮安市(现淮安区)博里镇农村合作基金会副理事长职务之便,采取收取借款人还款不上交,冒名贷款等手段,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82959元,被其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借给他人使用。2001年6月6日原淮安市楚州区(现淮安区)以被告人刘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判决后,刘某某未上诉。

  三、办理答复情况

  淮安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及时调阅了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内卷,并到区法院调阅了侦查卷、审判内卷,分别制作了十几页的阅卷笔录和审查报告。2019年5月8日上午,淮安区检察院邀请江苏曙东律师事务所邵军律师参加,在该院控申接待室,对刘某某刑事申诉案进行公开答复。

  四、取得在成效

  2019年5月8日上午8点钟没到,申诉人刘某某就来到淮安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的门前等待。当承办人将办理他的刑事申诉案件全部过程向他未介绍:我调阅了三百多页的侦查卷、一百多页的检察内卷及一百多页的审判卷、分别制作了十几页的阅卷笔录和审查报告、制作了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将案件的证据情况、审查处理结果、作出该结果的理由向他作了详细地解释说明,他感动的热泪盈眶,他说:真没想到检察机关对我为个案件这么负责,我写封信把我心理的委屈说说,其实对这个案件的判决我没太大的意见,我寄了好多单位,以为石沉大海,真没想到你们检察院给我答复,更没想到给你们带来这么多麻烦,我太惭愧了,感谢你们。你们还发送短信给我,内容中有:“您好……谢谢!”当我看到这四个字,我已经感到地流泪了,我把这个给我周围的亲戚朋友看,我告诉他们,我写信给检察院,像我这种被判刑的人,人家还发短信给我,还说:“您好、谢谢”,这是对我多大的尊重,所以你们昨天打电话给我说把材料寄给我时,我说不需要,我自己来拿,就是为了向你们说声谢谢。承办人说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你也其他人一样的平等,应该是受到尊重的。他哽咽地连声向我们表示感谢。我让老人平静了心情之后,承办人把他送出12309检察服务大厅,安慰他回家后安享晚年,从过去的事情中走出来。就是这“您好、谢谢”四个字竟让这个七旬老人感动流泪,可以看出近二十年来,这位老人心中背负着多么大的包袱,认为自己被判刑后就低人一等,不被尊重。我院对其信访件及时受理,及时公开答复,让他重拾了尊严,放下了心中的包袱。

  编辑:殷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