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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2020-07-14 14:42:00  来源:淮安区检察院

  为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践行公平正义司法要求,淮安区检察院对一名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对不起诉公开宣告,实现了司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经审查查明:2019年3月24日6时49分许,被不起诉人金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淮安区苏428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0KM+382M路口处右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超速(速度鉴定为39km/h)行驶的被害人徐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金某某驾车逃逸。经鉴定,徐某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金某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该案承办检察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被不起诉人金某某为电动三轮车肇事,犯罪情节较轻,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7月10日上午,在侦查人员、辩护律师的共同见证下,淮安区检察院当场向金某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金某某进行了训诫,金某某表示会好好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此次机会,改过自新。

  编辑:殷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