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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的“独家秘方” 云龙区检察官:私制药物不可轻易尝试
2019-07-26 09:45: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未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私自生产治疗滑膜炎有“奇效”的膏药,并大量对外销售。经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提起诉讼,近日,被告人王某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王某同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朋友圈里的“祖传神药”有多神

  徐州的朱阿姨最近被病痛找上了门。某天散步的途中,朱阿姨感觉到右侧膝盖部位有些疼痛,便匆匆回家休息。回家后,朱阿姨感觉膝关节已经疼得不能弯曲,随即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医院就诊。经过一系列检查,朱阿姨被告知,自己的膝关节患上关节炎和骨质增生,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费用大概在八万元左右。八万块钱对于朱阿姨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经过一番考虑,朱阿姨决定先修养一段时间再做打算。

  几天后,在朱阿姨闲暇时间翻看微信朋友圈的时候,无意间看到了一则微信好友转发的广告。广告上,“祖传神药”、“独家秘方”、“治疗骨膜疾病”几个大字赫然在目。病急乱投医的朱阿姨立即拨打了广告上的电话,向电话另一头的“王大夫”介绍了自己的病情。王大夫听后,表示朱阿姨的症状属于滑膜炎,而自己正好有治疗滑膜炎的膏药,是纯中药的独家秘方,保证药到病除。朱阿姨一听是纯中药成分,价格也不贵,便买了两幅膏药来用。谁知,两幅膏药贴完,朱阿姨的膝关节疼痛并没有得到好转,反倒是有愈加严重的趋势。

  有这样遭遇的不止朱阿姨一人,一些骨膜炎患者或是通过微信广告,或是通过王大夫的诊所,购买了这种没有具体名字的膏药后,都表示并没有效果,有些患者甚至耽误了病情。随即,有患者向警方举报。

  “独家秘方”竟然是“独家乱方”

  这种由“独家秘方”制成的膏药,到底是怎么制作而成的?究竟是不是正规的药品?警方在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家中,发现了制作膏药所用的布底、已经生锈的熬药铁锅、铁勺以及一些中药原材料。这些“祖传神药”,竟然是在自家毫无卫生保证的环境下熬制的。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坦白了事情的真相。原来,王某原本经营着一家推拿理疗诊所,来进行推拿的顾客大多是由于骨膜炎等一些疾病,腿脚经常疼痛的患者。王某给患者进行推拿后,会在患者的疼痛处贴上一副膏药来缓解症状。久而久之,王某觉得正规的膏药价格偏高,为了增加利润,王某将目光投在了自制膏药上。2017年中旬,王某准备了一些熬药的设备,开始在家中熬制膏药。

  据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自己熬制的膏药,仅仅是参考正规膏药说明书中公开部分的配方来使用原材料的。每次熬制膏药,并没有固定的方子,一般会用到杜仲、透骨草、鸡血藤、大血藤、木通等,有什么就用什么,然后将这些原材料随意配比,放入植物油中熬制,最后再将熬好的膏药放在布底上晾干。王某用自制的膏药代替原本使用的正规药品,给来诊所进行推拿的顾客使用,并向顾客介绍这种膏药有极好的消炎、止痛的作用,是自己的“独家秘方”。为了扩大销量,王某还让顾客通过转发朋友圈的形式帮忙宣传。

  根据相关部门鉴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生产的膏药中,未检测出普遍适用于解热、缓解炎性疼痛的“吲哚美辛”成分,其效果与王某所宣传的消炎、止痛效果大相径庭。同时,犯罪嫌疑人王某所生产、销售的膏药未获得批准文号,也不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按假药论处。

  最终,经检察官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根据自制配方,私自熬制膏药,并在自己开设的推拿理疗诊所内以及通过微信等方式向他人销售,用于治疗滑膜炎、腰腿疼痛等疾病,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五万余元。最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上述刑罚。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警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以及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均按假药论处。检察官提醒各位患者,民间所谓的秘方、神药,大多缺乏科学根据,切勿盲目相信。如果患有病情,应及时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

  编辑:殷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