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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科长”的一出好戏 云龙区检察官:一夜暴富真是梦
2019-07-26 09:49: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获得“有关领导”的肯定重视,得到“项目负责人”的垂青,他们愿意拉你一把,带你一起走向致富的道路。包工程、招投标、干项目,各种赚钱的机会摆在你眼前,人们遇到这样的好事,往往都会想着机会跃跃欲试。殊不知这虽然是一个致富的机会,但也有可能是一个诱人的陷阱。

  招标项目的致富之路

  2016年8月,赵祥军和朋友张谨合伙投资开了一家大排档,虽然收入可观,但没日没夜的经营让赵祥军身心疲惫。于是,赵祥军打算放弃经营,拿回投资。张谨想到曾经借给周海一笔钱,便想着将这借款转到赵祥军名下,这样既不影响大排档的经营,也能让赵祥军拿到投资款。巧的是,赵祥军和周海是楼上楼下的邻居,赵祥军还听说周海是某招投标管理中心的科长,也算是个“有身份”的人。

  三个人见面后,周海表示可以把钱直接给赵祥军,同时也给赵祥军提出了一个建议。“包工队来找我们投标的时候要交保证金,一般他们不方便交的时候我们都会帮他们垫一下,到时候拿点好处费。你这13万也可以放我这里,到时候给你三分利。”周海对赵祥军说。赵祥军眼下也不着急用钱,又想着既能赚钱又能卖个科长的人情,想都没想就答应下来。

  几个月下来,赵祥军在周海手里赚到了不少利息。一来二去,赵祥军对这个周科长逐渐生出感激之情,认为周海赚钱也不忘了拉自己一把。

  2017年9月,周海去赵祥军家做客,正好遇到了赵祥军的朋友马亚。二人第一次见面,赵祥军赶忙向马亚介绍起这位周科长带着自己赚了不少钱的事情。周海称眼下正好有包工头要投标一个200万的项目,但手里缺30万,也是三分利,问马亚是否有兴趣赚这份钱。马亚看着赵祥军已经通过周海赚了不少,便爽快地借给了周海30万。过了一个月,周海将30万还给了马亚,而且额外付给9000元利息。马亚见周科长办事还算信誉稳妥,便将手里的钱都借给了周科长垫付其他的投标款。

  成立公司,招标生意越做越大

  2018年6月,周海对赵祥军和马亚宣布了一个重大的决定。

  “咱们光弄投标挣点钱,也没什么意思,看你们两个都是实在人,咱们成立个公司,直接接我们公司的活干,到时候按每个人拿多少钱分成。”周海说到。赵祥军和马亚一听觉得可行,当场就表态愿意跟着周科长干。三人随后租了一个办公地点,还将办公用品、营业执照和公司印章都准备得一应俱全。

  公司成立没多久,周海就用“内部手段”接到了某机场内部装修的工程,但工程需要交付500万的保证金,周海表示自己把其他给包工头垫付的钱收回一部分,自己再出一些,剩下几十万由赵祥军和马亚凑。在等待装修工程开工的时间里,周海又拿到一个项目地面部分施工的工程标,同样需要100万的保证金。此时赵祥军和马亚的钱几乎全在周海手里,已经没有钱再来凑这100万的保证金了,但看着眼前的这块“肥肉”,又不忍心放弃。二人咬了咬牙,向亲戚朋友凑够了这笔钱,交给了周海。

  2018年10月,发生了一件让两个人怎么也没有想到的事——周科长消失了。起初,二人本以为周海为了公司的工程项目奔波,比较忙碌,所以一时联系不上。但几天过去了,依然寻不到周海的踪影。此时的二人才发现自己可能已经被骗了,随即向警方报案。

  一场骗局筑造起来的致富梦

  2018年10月12日至16日,警方先后接到包括赵祥军、马亚等多人报案,反映被声称是某工程处招标部门科长的周海诈骗,数额巨大。10月18日,警方对案发后去向不明的周海进行上网追逃。经初查,犯罪嫌疑人周海为某工程处下属招标部门的在编普通员工,并非其声称的工程处招标部门科长,且从未进行过向包工头垫付款项、缴纳投标保证金等行为。此时,被“周科长”诈骗的被害人们才恍然大悟,周海的身份、款项的用途、投标的项目全是假的,只有自己借出去的钱是真的。

  2018年10月20日,企图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周海在广东省珠海市被抓获归案。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周海交代了全部的犯罪事实。原来,2016年起,周海因沉迷于赌博欠下了不少外债和高利贷。为了弄到钱,周海开始假冒某工程处招标部门科长的身份,以帮工程队垫付投标款项为借口,向赵祥军、马亚等人借钱,并支付利息。等到还款日期,又以同样的身份和借口向其他人借钱来还前面的本金和利息。因为自己的工资有限,又没有其他的赚钱渠道,只能一直“拆东墙补西墙”,钱也越欠越多。在无法继续借钱还款的情况下,周某又想到以创立公司、投标项目为借口,拖延还款,并继续进行诈骗。据犯罪嫌疑人周海交代,自己借来的钱部分用于支付利息、日常开销、买车等行为,还有一部分被自己去澳门赌博输掉了。

  经检察官审查查明,2016年8月至2018年10月,犯罪嫌疑人周海向赵祥军、马亚等五人多次借款,并谎称用于垫付投标款项及参加投标项目交纳保证金,而实际则将借款挥霍。截至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周海共骗取被害者五人共计人民币770余万,并因无力偿还巨额钱款而逃匿。最终,被告人周海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诈骗钱款继续追缴,发还各被害人。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示】

  近年来,冒充项目负责人、领导官员行骗的案件被屡屡曝光,却又依然屡屡得逞,我们有必要反思这种不正常现象背后的矛盾和问题。到底是受害者真的“很傻很天真”,还是骗子的招术精明得让人难辨真伪?仔细分析此类案件就可以看出,行骗者文化水平并不高,作案手段也并不新鲜,只要稍加留意完全可以避免上当受骗。但大多数受害者人都被眼前空口无凭的利益所迷惑,很少去查证、质疑事件的准确性以及行骗者的真实身份。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核实一个负责人或领导官员的身份并不难,可受害者往往不去做这样的事情。在很多被骗者看来,质疑他人身份是极其不尊重对方的行为,如果弄错了,还会有得罪人的风险。正是这样地想法,才使得那些冒充负责人或领导的行骗者畅通无阻,屡屡得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殷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