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钱姓男子报案,称其被“小姐姐”勒索2万余元,原因竟是一段网恋引发的“惨案”……
钱某因特殊爱好,在交友平台中找到一位志同道合的“小姐姐”,互加QQ好友后,“小姐姐”通过聊天获取其信任,诱骗钱某发露脸裸照及视频。万万没想到,对方接收到照片和视频后秒变脸!“小姐姐”谎称已利用爬虫技术复制了钱某的QQ好友,如果钱某不给钱,就把照片、视频发给他的好友,并发布到网上,让钱某身败名裂!钱某因害怕名誉受损,遂答应给“她”转钱……
更让钱某“悲伤”的是,这位自己喜欢的“小姐姐”,竟是和自己一样的“小哥哥”……自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犯罪嫌疑人谢某已用同样的网络敲诈勒索手段诈骗十余起,共敲诈多名被害人共计数十万元!其作案手法通常是先通过淘宝购买多个QQ账号,将QQ个人资料更改为女性信息,并在QQ空间将自己包装成高学历知性女青年,再利用交友APP寻找受骗人员。在受害人被骗后,谢某会让受害人把钱打到某网络赌博网站的收款账户上,要求受害人转账成功后将交易记录截图发给他,然后谢某凭借交易记录截图联系赌博网站工作人员给谢某的赌博账户上充钱,用于网络赌博或提现。日前,犯罪嫌疑人谢某已被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律速递】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定罪处罚。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谢某以非法占有被害人个人财物为目的,以网络交友方式联系被害人,借网络聊天获得被害人信任后,命令、诱骗被害人向其发送隐私照片、视频,在以公布照片视频破坏被害人名誉为威胁,向被害人勒索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时值七夕,检察官在此提醒,网络交友一定要慎重,切不可轻信花言巧语,以免像钱某那样,遇上那个图谋不轨的“她”!在生活中,如果邂逅心仪的男孩儿女孩儿,也要诚心相待,真心交流,恒心相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