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馋,心存侥幸的李某竟然在禁渔期内在长江支流非法捕鱼。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其提起公诉。
今年四月的一天清晨,家住六合的李某为了解馋来到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划子口基地内小码头附近捕鱼。他往长江里抛洒自带的丝网,随后将丝网另一端系在码头上,因为李某所携带的丝网网眼比较小,两三厘米的鱼苗也难以逃脱。当有人询问李某是否捕到鱼时,李某便收网检查,刚好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查,李某捕获了鲫鱼8条、鳊鱼2条、白条鱼1条,共重2.3千克。
【检察官说法】
2019年长江的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四个月,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希望大家不要像李某一样心存侥幸以身试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