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在南京环北市场经营一家服装店,李嘉是门店的店长。2019年3月4日,刘女士在出差回南京的路上,接到李嘉借钱的电话。李嘉称家里出大事了,叔叔被高利贷追债,爷爷被绑架了,叔叔家在闹离婚,并把孩子送到了她家,自己的父母不同意借钱也不同意接受孩子,现在只有钱能解决部分问题。
刘女士通过微信给李嘉转账了2万元,李嘉暗示她,这是家丑,不想被别人知道。考虑到李嘉是店长,为了工作上的方便,刘女士也就没有和其他人说这件事。
没过几天,刘女士在出差的路上,又接到了李嘉借款的电话。刘女士感觉李嘉都是趁她不在南京的时候借钱,但是李嘉很着急,并称先用叔叔的信用卡在店里POS机上刷1万元到她账上,刘女士不好意思拒绝,又借了1万元给李嘉。
3月14日,等刘女士回到店里,发现李嘉不在店里,店员说她回老家帮舅舅卖房子去了。一会是叔叔一会是舅舅,刘女士感觉不对劲,询问店员她家到底出了什么事,自己已经借了3万元给她了。店员们很吃惊,李嘉跟她们说因为刘女士不肯借钱给她,以闺蜜急需用钱、理财产品被冻结等为由,又跟4名店员借了7万余元。
3月20日,李嘉回到店里后,解释说叔叔欠款30多万,已经还了10万,但是高利贷一直在骚扰她家,她准备到派出所报案,以家人已经在派出所等她为由拒绝了其他人的陪同。当天下午,服装店来了一个客人是李嘉母亲的朋友,刘女士打听到李嘉母亲的电话号码,关心了一下李嘉叔叔的事情,结果发现根本没有这回事,到派出所发现李嘉并没有去报过案,才意识到被李嘉骗了。
3月21日,两名店员作为代表,到李嘉家里找她,李嘉承认欺骗了她们,并承诺3月22日还款,但是到了约定的时间,李嘉不仅没有还钱,甚至一家人都消失不见了,手机也关机了。刘女士她们只好向警方报案。
5月,逃到外地的李嘉被抓获归案。据调查,李嘉在上班期间,吃喝穿戴都比较好,经常吹嘘家里很有钱,不仅有住房有商铺还有拆迁房。其实她只是一般家庭,收入不能满足日常支出,为了维持生活水准,能在朋友们面前有面子,她在网络平台刷单挣钱,结果被诈骗,后来又在网络平台贷款,从第一笔2500元借起,到后来陷入还钱、解冻、借款、再还钱的死循环,导致贷款越欠越多,再也还不上了,她就利用同事们对她的信任骗钱,甚至怂恿同事用信用卡套现借款给她。
近日,秦淮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李嘉批准逮捕。检察官提醒;即使面对亲戚、同事、朋友这样的熟人借款,最好也要核实好借款事由是否属实,以免上当受骗。
【检察官说法】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钱到底属于经济纠纷还是遇到诈骗,需要根据具体目的、形式及还款意向才能判断其性质。从形式上说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上述在明知自身在网络平台有大量欠款,且无能力偿还的前提下,仍编造各种虚假理由,大量借款的行为,就是典型的诈骗行为。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