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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他人手机并转走账户现金 犯盗窃罪获刑 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官:妥善保管密码
2019-08-31 17:4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捡到他人手机拒不不归竟然还将手机账户中的钱转走,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9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洪某和几个朋友在棋牌室内打牌,无意中发现棋牌室的柜子上有一部手机是别人遗落的,出于好奇,洪某拿过手机看了看,发现手机没有设置锁屏密码。点开微信后发现,微信头像居然就是同村的熟人,而且还是自己的微信好友,于是洪某试出该微信的转账密码,向自己的微信转账8800元后,将转账记录和微信好友均删除,而后将手机扔到路口的垃圾桶里。被害人发现自己的手机丢失后,补办电话卡,看到微信余额内的现金被盗走,于是报案,侦查机关根据转账记录很快查到洪某。

  【检察官说法】

  网络支付已经成为当前主要的支付方式,但是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因此平时在使用的过程中,切记要为自己的手机和支付软件设置密码,且不要用简单数字,发现财物丢失要及时报警,并解绑相关的支付软件,避免损失。

  编辑:殷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