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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假证顺利骗取银行千万贷款 云龙检察官:骗贷案件高发警示金融行业风险
2019-09-29 08:27: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年来,骗取贷款案件数量激增,涉案金额日渐巨大。行业发展畸形、金融机构审贷不严格、担保公司代偿被动等等,都是骗贷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近日,经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单位徐州某钢材公司因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被告人翟某因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贷款坏账,银行后知后觉发现假证件

  最近,徐州某银行发生了一起坏账的事故。徐州某钢材公司的翟先生是银行的长期客户,2011年,翟先生第一次通过担保和存货质押的方式,在银行获取贷款800万元。直至2013年年初,翟先生的这比贷款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已经本息结清。

  2013年2月,翟先生准备使用其公司土地和厂房作为抵押,再次向银行进行贷款。按照银行的要求,翟先生向银行提供了土地证、房产证、某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以及产权部门出具的土地、厂房“他项债权证”。手续递交齐全后,银行经过审批,向翟先生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贷款金额,这笔1000万元的抵押借款到期后,翟先生按时将款还清。在此之后,翟先生以其公司土地和厂房抵押,再次向银行进行贷款。银行先后三次分别向翟先生提供了1000万、980万、960万的贷款金额。

  直至2017年1月贷款到期后,翟先生称公司经营不善,已经无力偿还银行的大额贷款。随即,银行根据规定要求,对翟先生的抵押物进行核查。但令银行工作人员意想不到的是,经相关部门查证后发现,翟先生所提供的土地证和房产证,竟然是伪造证件。

  “一开始,我们银行也没有怀疑翟先生的证件是假的,因为翟先生在提供抵押物抵押贷款时,先要通过评估公司进行核实,得到‘评估估价报告’,才能到产权部门办理‘他项债权证’,提供给我们银行进行抵押。自始至终,我们从没怀疑过借款人翟先生所提供的‘他项债权证’是假的,我们查证的原始目的想了解一下翟先生的土地和厂房有没有被其他单位查封。发现问题后,我们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了情况,并进行了报案处理。”银行工作人员向检察官说到。

  那么,犯罪嫌疑人翟某,是如何使用虚假证件,瞒过银行和评估公司,顺利取得贷款的呢?

  走投无路,锁定电线杆上的假证小广告

  2018年4月10日,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翟某进行立案侦查,第二天,翟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翟某坦白了全部的犯罪事实。

  原来,翟某的钢材公司在2010年运营出现问题,需要资金周转,于是,翟某联系到某银行以公司担保和存货质押的方式,向该银行贷款800万,并在2013年按时结清。结清后,钢材公司的资金链并没有得到好转,仍然需要银行的贷款来维持,翟某本打算继续在银行办理贷款,但被银行告知已不能通过存货质押的方式申请贷款了。

  于是,翟某想到通过抵押钢材公司土地和厂房房产进行贷款。但公司厂房的占地属于集体土地,翟某并没有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这成为了翟某的一块心病。一次偶然的机会,翟某在路边看到有办假证的小广告,便按照小广告上的电话联系对方。几天后,翟某拿到了一套伪造的证件材料。随即,翟某将伪造材料交给评估公司,拿到评估报告后,连同伪造的土地证、房产证、他项债权证一起交给银行,顺利获得银行贷款。

  经检察官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翟某使用伪造证件在被害单位共进行四次贷款,每次贷款到期后,翟某都会在别处进行短期借款,将银行贷款按期归还本息,之后继续利用伪造材料在银行贷款。直至2017年1月,犯罪嫌疑人翟某因公司经营不善,贷款到期后已无力偿还。

  最终,犯罪嫌疑人翟某被判处上述刑罚,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并返回给被害单位。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示】

  骗取贷款案件为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案件,虚报、虚设贷款用途和财务状况,提供虚假质押、虚假证件等等,都是犯罪者的惯用伎俩。检察官提醒广大金融从业者,涉及财务方面的工作,尤其是数额巨大的银行贷款等业务,一定要严格审核制度,完善管理策略,切勿给犯罪提供滋生的土壤。

  编辑: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