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境贫寒的广西村民郑某找到了无需体力劳动快速致富的捷径。2018年,郑某在其居住的住宅楼天台种下了几株大麻,并通过网络将大麻贩卖至全国各地,实现了他的“发财美梦”。然而这份欣喜没有持续太久,2019年4月12日,从千里之外赶来的海安公安民警如神兵天降出现在他的面前。8月26日,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提起公诉。
以贩养吸,“90后”青年劣迹斑斑
原来,在侦办另一起毒品案时(本院曾就此案进行过报道“案中案牵出新型毒品LSD 海安检察官:青春年华勿沾染毒品害己害人”),扬州人邹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虽然年纪轻轻,2015年至今,邹某在上海、江苏、广东都留下了吸毒、贩毒的案底。这一次,邹某坦言自己不仅吸毒而且与贵州人陈某贩卖过毒品。陈某虽然年纪比邹某小六岁,可陈某却是邹某的上线。陈某与邹某活跃于各个不法聊天群兜售大麻,作为“中间商”周旋于买家卖家中赚取差价。经陈某供述,他卖的大麻来自广西。
顺藤摸瓜,村民“空中花园”种大麻
海安警方通过侦查发现家住广西某市的郑某正是陈某的上线。郑某家境贫寒,曾经吸食过毒品的他一直在苦苦寻找发家致富之路。一天,他偶然想到种植大麻,也许能轻轻松松赚上一笔。为实现发财梦,家住一楼的他经过一番考察,人迹罕至的居民楼天台正是一个建“空中花园”的好地方,经过郑某悉心照料,几株罪恶的绿色植物茁壮成长起来。2019年6月29日至7月1日间,郑某按照陈某提供的收货地址及大麻数量,将大麻进行伪装再通过快递邮寄给全国各地的吸毒人员,先后达44次,违法所得一万余元。
海安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郑某、陈某、邹某涉嫌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本案中邹某、陈某都是“90后”,正处在人生的黄金时代,却因为沉迷毒品迷失了人生的航向,以贩养吸害人害己。“富贵险中求”的郑某也体验了到了“空中花园”种大麻,一场美梦一场空,最终锒铛入狱,自食苦果。检察官提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