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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合伙干工程 诈骗他人79万余元 沛县检察官:网络骗局套路深
2019-11-21 16:2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现如今人们的联络方式多样化,除了电话沟通,更多的是使用微信、QQ等网络平台交流,便捷的交流方式要谨防上当受骗,尤其注意金钱方面的往来。多留心就不会让犯罪分子钻了空子。

  2013年8月份以来,李某某通过QQ聊天认识犯罪嫌疑人肖某某,肖某某谎称自己叫曾某某,让李某某投资与其一起干工地,多次以承包工程需要请客送礼、发工人工资、到国外联系工程等虚假理由对李某某实施诈骗,向李某某索要钱财,至2019年1月,合计诈骗李某某人民币79万余元。其中利用银行卡转账及QQ转账数额合计人民币6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17万元,上述款项被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用于个人及家庭支出、购物旅游消费、网络刷礼物等挥霍一空。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对指控其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2019年6月28日,沛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肖某某提起公诉。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8日对肖某某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殷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