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是无证驾驶发生事故,为讲义气帮助转嫁赔偿责任,“好哥们”到现场拨打报警电话承担责任,并向保险公司理赔,不曾想却被检察官“火眼金睛”识破。经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包庇罪、保险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查, 2018年1月26日,刘某开车到市区和尤某相聚,当晚,尤某无证驾驶新买的轿车,沿城郊道路行驶时,刚躲避过一辆大货车,又看到了横过马路的爷孙四人,躲闪不及,撞上了老人。尤某当时吓蒙了,想到自己刚刚因为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被刑满释放,无证驾驶又得不到保险赔偿,尤某就立刻给刘某打电话,请刘某过来帮忙顶一下。刘某想到自己和尤东系多年朋友,碍于情面不好回绝,刘某“头脑一热”就答应了,并按照尤某的安排,打电话报警称自己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事后向保险公司成功办理理赔。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在做主证主罪复核时,面对检察官对犯罪细节的仔细讯问时,刘某支支吾吾、闪烁其词。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检察官判断其中必有蹊跷,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联系,一方面要求调取沿途监控录像,考虑到案发时系夜间,可能存在沿途录像不清晰的情况,要求侦查人员组织证人对肇事者进行辨认。另一方面对被害人孙女和其他证人重新进行谈话,了解肇事发生的细节。在检察官与公安侦查员的通力合作下,经过两天时间的调查取证,完善相关证据,锁定刘某系顶包者、尤某系肇事者。经再次提讯,在证据面前,刘某终于低头承认自己系顶包者。
最终,冲动之下,刘某不仅没有能够帮得了“好哥们”尤某,自己也因涉嫌包庇罪、保险诈骗罪被司法机关严厉惩处。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为帮助尤某逃避责任,实施顶包行为,作出虚假证明,构成包庇罪;同时,帮助刘某转嫁赔偿责任,向保险公司进行虚假理赔,与尤某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检察官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顶包”者,还是被“顶包”者,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切勿随意践踏法律底线,触犯法律最终难逃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