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淮安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邀请本区市场监管局食药执法监督的专业人员,针对本区食品行业从业禁止令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活动,共抽查6名社区矫正人员,发现有2人违反禁止令,非法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
检查中发现,社区服刑人员何某,因其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含量严重超标,2018年10月被区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相关活动。然而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何某正在以前经营的早餐店帮忙,且何某的营业执照在案发后已被注销,属于无证经营。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因在家中生产添加“吊白块”的猪肉皮,2018年10月被淮安区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相关活动。现场检查中发现,何某在家中仍然在从事猪肉皮的生产。
针对检查掌握的情况,下一步淮安区检察院将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同时总结本次检查活动的经验,在开展监督活动时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提升监督的公信力和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