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生态检察工作职能,为全市绿色发展大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市委政法委将市检察院确立为全市政法工作五大重点工程之一的“生态司法保护绿坝工程”牵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沪苏浙皖四省市检察长“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构建”会议等精神,全力推动全市生态检察工作立足新起点,再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市检察院结合全市生态检察工作实际和环境资源保护“一院一特色”情况,制定了《淮安市检察机关生态司法保护“1+8”行动方案》。
“1+8”行动即市院牵头确定全市生态司法保护行动总体目标任务、时间步骤、推进措施和工作要求,形成全市性的行动方案;8个基层院结合各自的地域性特点,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措施,形成个性化的“一院一特色”行动方案,凝聚“1+8”生态司法保护合力,推动全市生态检察工作立足新起点,再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