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317人,同比(和2020年相比)上升3.08%;不捕2704人,同比上升35.67%,不捕率29.97%,同比增加5.43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18873人,同比上升20.57%;决定不起诉2250人,同比上升25%,不起诉率为10.57%,同比增加0.31个百分点。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9862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4.19%。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实际立案314件,同比上升145.31%;监督侦查机关实际撤案670件,同比分别上升176.86%。
2.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及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合计341人,同比上升89.44%。
3.刑事抗诉。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68件,法院当年改判22件,发回重审7件。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79人,同比上升138.25%;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非监外执行)427件,同比上升306.67%;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3人,同比持平;监督脱管5人、漏管10人,同比分别下降61.54%、下降23.08%,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6件,同比下降23.8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2件,同比上升24.62;法院当年改判11件,调解9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54件,同比上升141.9%。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71件,同比上升113.39%。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11件,同比上升37.5%;对民事审判活动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7件,同比持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6件,同比下降60%。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0件,同比上升90.48%。
(二)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7件,同比上升97.96%。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563件,同比上升87.86%,占受理总数的93.93%。其中,民事331件、行政1232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370件,同比上升113.4%。其中,民事258件、行政11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12件,同比上升152.15%。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92件,同比上升124.39%。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8件,同比上升78.95%,占起诉总数的73.91%,同比减少18.77个百分点;提起其他民事公益诉讼24件,同比上升700%,占起诉总数的26.09%,同比增加18.77个百分点。
2021年1至3月,法院审结98件,裁判支持80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15人,同比上升59.72%,不捕163人,不捕率为103.75%,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8.66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433人,同比上升91.59%。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82人,同比下降12.92%,不起诉56人,不起诉率13.86%,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3.29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460人,同比下降6.31%。
六、控告申诉检察
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4558件,同比上升45.42%;受理国家司法救助645件,同比上升99.69%,实际救助人数538人,同比上升12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