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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文明建设
2020-09-29 15:43: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的指示,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委、最高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查办各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案件,助力美丽乡村的建设。

  在最高检的指导下,根据江苏水系发达的特点,江苏省检察机关特别注重水的生态与环境司法保护。开展了守护长江的行动,沿江八市检察机关建立了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平台;开展了守护大运河的活动,沿运河八市检察机关成立了大运河检察保护部门,办理了一系列案件,探索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投入等多种公益修复的方式。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了非法小码头占用湿地的船厂拆除整治。

  2019年,位于盐城的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遗产名录。这是我国第一块、全球第二块潮间带湿地的世界遗产,填补了我国滨海湿地类型世界自然遗产空白。盐城的申遗成功意义重大,江苏省检察机关积极行动,盐城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守护黄(渤)海湿地生态检察的专项行动。盐城、扬州、淮安检察机关也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九龙口湿地检察公益保护的协作意见》。

  在探索中我们发现,江苏的湿地面积居于全国第6位,滨海湿地的面积位于全国首位,对湿地的司法保护,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黄(渤)海湿地滨海湿地保护更是涉及沿岸的6个省15个城市。显然,湿地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集思广益,共话湿地保护的各种问题。也借这次会议学习其他省份检察保护经验,听取专家学者的专业意见,厘清湿地保护的重点问题。

  江苏省检察机关将以这次研讨为契机,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对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以理论成果助推办案质效提升,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专业化发展,为全面建成生态良好、生活宜居、社会文明、绿色发展、文化繁荣的美丽中国江苏典范贡献更多更优的检察力量。

  编辑:殷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