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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旺专委赴朱桥镇对一名“事实孤儿”开展司法救助
2020-09-01 08:59:00  来源:淮安区检察院

  8月28日,淮安区检察院张旺专委、机关党委杨梅副书记赴朱桥镇,对一名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区民政局、朱桥镇政府相关领导参加活动

  2020年2月,淮安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家庭纠纷,在家中杀害了自己的丈夫。3月4日,王某某被淮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官在办案时发现王某某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生活困难,随即按照民政部等国家12个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文件规定,主动开展司法救助。

  淮安区检察院经初步审查,小女孩属于《意见》规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简称“事实孤儿”),遂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向淮安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报告申请开展联合司法救助。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救助申请人父亲死亡、母亲被捕,处于无人照看的状态,家中有58岁的祖父和82岁的曾祖母,年事已高且没有稳定的收入,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三级检察院最终决定联合救助10万元。

  为了能让小女孩脱离原有生活环境,同时保证其在成长过程中有成年女性照顾,经多方沟通,最终确定由小女孩的姑姑张某某(已经出嫁到江苏省射阳县)担任监护人。经检察机关协调,民政部门与张某某正式签署了困境儿童监护协议书,同时将其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月发放1350元生活资助款。

  当日下午在朱桥镇政府,张旺专委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小女孩监护人张某某手中,并叮嘱其要用好司法救助金,及时帮助小女孩重回正常生活学习轨道,改善小女孩的身心状况和生活环境,让她能健康快乐成长。

 

 

 

 

 

 

  编辑:殷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