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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驾驶证犯罪案件成为身份证件犯罪“重灾区”应引起重视
2019-03-29 16:29: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明确了买卖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构成犯罪,同时在刑法第280条后增加了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据睢宁县检察院统计,2018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起公诉的涉身份证件犯罪犯罪案件16件16人,其中涉驾驶证犯罪案件15件15人,该类案件增长迅速,不但给道路交通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还极易导致其他方面危害,亟需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该类案件特点如下:

  一是涉机动车驾驶证犯罪案件占比九成以上。按刑法规定,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四类证件。在16起案件中,涉驾驶证案件15件,占93.75%。犯罪嫌疑人要么虽已取得驾驶证,但因酒驾等原因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要么虽已取得驾驶证,但与所驾车型不符;要么未取得驾驶证,但嫌考证“麻烦”,从而打起了买卖、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主意。

  二是造假网络化、专业化趋势明显。上述案件共查获伪造、变造的驾驶证16本,其中犯罪嫌疑人“自己动手”通过更换照片等原始手段变造6本,其余10本均是通过本地“黄牛”牵线或通过网络联系,由假证团伙制作,其中网上联系制作假证的7本。值得注意的是,网上制作假证服务方便快捷,只需提交身份信息和照片,最短一天即可办好,快递送货,甚至可以货到付款。因技术含量较高,与真证件极为相似,一般人较难识别。假证团伙成员身份不详,行动诡秘,难以打击。

  三是易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交织。身份证件是个人身份的证明和信用标志,是个人信息集成,买卖、变造、使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虚假身份证件,将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不法分子借此“隐身作案”,常从事电信诈骗、毒品交易、赌博洗钱、虚开发票等犯罪活动。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驾驶证等身份证件管理查验长效机制。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驾驶证等居民身份证件的管理查验工作,工商、电信、金融、民航、交通、教育、医疗等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查验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形成身份证件的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明确用证单位应负有的核对责任,对把关不严、导致身份证件被冒用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营造安全规范的居民身份证件使用环境。同时要提高身份证、驾驶证等身份证件的科技含量,升级防伪防盗性能。二是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涉身份证件违法犯罪。明确涉身份证件犯罪行为的内涵和外延,根据实际情况客观把握刑罚尺度,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启动刑罚程序,起到震慑作用。除罚金刑外,还应设立资格刑,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让买卖、变造、伪造身份证件的犯罪分子弄巧成拙,提高其违法犯罪成本。对于网络制贩假证团伙和“黄牛”要深挖细查,集中打击,斩断利益链条。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众身份信息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要将涉身份证件犯罪相关知识作为“谁执法、谁普法”活动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借助声屏网报等传媒加强宣传,使公众知晓在身份证件使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维护自己合法利益。教育广大公众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驾驶证等身份证件,慎重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一旦丢失或被盗要及时补办,不得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

  编辑:殷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