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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某诈骗案
2019-03-29 16:3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提要】犯罪嫌疑人以工艺品冒充收藏品行骗,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认定嫌疑人涉嫌普通诈骗3万余元,办案检察官通过7省追踪、分析电子数据等手段展开补充侦查,最终查明疑犯属于电信诈骗,涉案金额167万元。

  【案情故事】

  2016年1月左右,被告人史某某购得约2000条收藏爱好者信息,并从董某某处以6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购进“乾隆玉玺”、“各国货币集锦”等工艺品。史某某谎称是北京收藏品协会工作人员,通过其本人或指使他人拨打被害人电话,以提供虚假收藏证书、鉴定证书、批复令及价格票据并承诺高价回收等方式,诱骗以老年人、残疾人为主要对象的被害人以100元至198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收藏品”。后史某某通过中通、圆通等快递公司将“收藏品”邮寄给被害人,并由快递公司将代收款项转交给史某某。

  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史某某等人仅通过中通快递邮寄“收藏品”实施诈骗即骗取到江苏省被害人邓某某、上海市杨某某、山东省马某某等20多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180多名被害人的钱财。其中史某某通过中通快递定州城区经营点负责人孙某某代收款项,骗取被害人人民币计1670000余元。

  【监督亮点】

  该案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仅认定诈骗金额3万余元。承办检察官结合电信诈骗涉众面广、反侦查能力强等特点,判断有其他犯罪事实尚未查清。鉴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案件事实仍不清楚,该院决定自行补充侦查。一是赴六省(市)寻找被害人,还原案件事实。该院赶赴上海、江西、湖南等六省(市),先后找到八名被害人了解案情,收集所售工艺品、通话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核实诈骗金额。二是调取快递公司交易记录,锁定诈骗金额。为证实中通快递定州城区负责人孙某某将代收款项167万元转账给史某某的事实,该院通过快递录入系统调取快递单号收发明细,并从中通快递总部调取该时段内数据信息及银行交易记录,确保证据真实性。三是分析被告手机信息,形成证据链。对手机信息分类提取涉案图片及文档,梳理史某某寄发快递的明细清单、被害人信息,收藏证书照片,核算成本价、签收价以及利润清单,全面补强证据。该院自行补充侦查并提起公诉后,起诉意见全部获法院采纳,量刑档次由三年以下提升至十二年六个月,有力打击犯罪,最大限度挽回了被害人损失。

  【典型意义】

  该案显示了检察机关自行取证的重要作用,彰显出检察机关的贡献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的办理,在投资理财、关注老人等方面具有警示意义:投资理财要选择正规途径,对于回报超出正常范围的投资项目,要保持警惕;老年人在投资理财时,要与子女多沟通,子女等家庭成员也要多关注老年人生活,防止犯罪分子以感情融化、高利诱惑等手段对老年人实施诈骗。

  编辑:殷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