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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举措】淮安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监督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暂行规定》
2018-04-20 10:58:00  来源:淮安市检察院
  为迅速落实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关于检察官“既当‘护法的卫士’,又做‘普法的先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4月10日,淮安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监督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了在全市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研究、未成年人案件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讨论研究、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和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等9项拟邀请代表委员进行监督的活动,并要求每季度邀请代表委员监督司法办案活动不少于3次。

  《规定》印发后,该市清江浦区、洪泽区、涟水县、金湖县等多家基层检察院分别选取了环境资源、食药安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寻衅滋事等正在办理的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共邀请2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案件汇报会。

 

 

  编辑:殷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