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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2022-04-29 15:08:00  来源: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2日在淮安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臧雪青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年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区争排头、全市争第一、全省争先进、全国争模范”的目标引领下,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为淮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建院水平再创新高,被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再次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12年获评“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把握服务大局主旋律,展现更大检察作为

        在抗击疫情中彰显检察担当。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全体检察干警主动请战,闻令而动、听令而行,所有人员深入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64天,积极为15个挂包小区协调、赠送防疫物资,协助做好人员管控。以检察官的形象创作《儿童病毒预防歌》微视频,为未成年人普及预防知识,向全区幼儿园、小学推广。坚持疫情防控与依法履职两手抓,联合公安机关围绕重点场所进行摸排调查,办理的王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被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作为典型案例联合发布,依法、及时稳定社会舆论。关注后疫情时期企业复工复产,携手法院快速为一民营企业解冻资金1300余万元,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越是到了最紧要的关头,越要慎终如始、持续用力。开展案件办理攻坚行动,做到快捕快诉,全年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8件48人,率先在全市完成案件清零任务,被表彰为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进一步规范黑恶势力刑事案件“黑财清底”专项工作实施办法》,对强制措施的适用、涉案财物的审查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依法扣押黑恶势力财产近3000万元。坚持把案件质量放在第一位,既不办“过头案”,也不放纵黑恶犯罪。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对张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中2名犯罪嫌疑人因超过诉讼时效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机制、监管漏洞等问题,向重点部门、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9份,均获认可采纳。

        实实在在保障企业经营发展。保企业就是保就业、保民生,出台《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检护淮企”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条意见》、建成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站,努力在司法办案中为涉案企业“留得青山”。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对伪造公司印章造成本地一民营建筑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被告人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将办案中发现的职务侵占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切实做到慎捕慎诉,全年对4名企业经营者、6名企业骨干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办理本区一小微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时,调查发现该企业为附近居民提供近20个就业岗位,疫情过后刚从银行贷款80余万元恢复生产,如果一诉了之,企业主服刑、公司倒闭、员工失业。综合考虑案情和经营状况后,举行公开听证[1]对企业负责人高某某宣告不起诉,企业在承担相应行政处罚后得以“存活”下来。

        二、凸显司法为民主基调,推出更好检察为民措施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8人,起诉923人,案件量和人均办案量位居全市前列。着力营造更加安全的社会环境,全年共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诈骗、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27件314人。依法办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犯罪”,加强与区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共受理建筑工程、侵害退役军人权益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提起公诉7件8人,办案质效全市领先。积极参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过支持起诉、提起公诉等方式办理各类案件63件,为137名农民工追回工资358万余元。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2]要求,重点打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犯罪,起诉制售假保健品、有害卤菜制品等犯罪22件37人,对一起添加亚硝酸钠超限量300余倍、致3名未成年人食物中毒的主犯提出判处实刑建议。针对“小作坊、小摊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推动全区13111家业主签订守法承诺书、区市监局组织监督抽检4000余次,有效保障群众“舌尖”安全。针对朋友圈微商违法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以及药店执业药师“挂证”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4份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整治。

持续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落在实处、做出实效。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155件,除无联系方式、匿名等原因无法回复外,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用心用情对“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4],全年共发放司法救助金31.7万元,同比上升44.1%。办理的未成年人马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中,联合省、市检察院共同发放救助金10万元,创新实施分期发放模式,并为其一揽子解决心理疏导、变更监护人、异地就学、就医等系列问题。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阵地,提供更精检察产品

        以细致审查深化诉讼监督。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而是通过纠正不严格、不规范司法执法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在公平、法治上的更高需求。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一年来共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4件次,监督立案13件、监督撤案53件、纠正漏捕14人,纠正漏诉18人。做好刑事执行监督,积极承担制定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方案任务,派员参加对涟水、洪泽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开展禁止令执行专项检察,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提出监督意见,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对4名违反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予以警告。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注重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强化同级监督,加大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力度,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份,均被采纳;与法院共同解决执行难题,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2件,均被采纳。

        以精致办案释放司法善意。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既做犯罪追诉者,又做无辜保护者,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对审前、审中可不继续羁押的16人变更强制措施;全年共决定不起诉115人,同比增长1.8倍。在办理顾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时,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长期拖欠顾某某工资20余万元,为了给患癌症的父亲做手术,顾某某多次索要工资无果后,一怒之下将被害人车辆砸坏。检察官充分考虑到被害人拖欠巨额工资在先,顾某某积极赔偿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系唯一劳动力,综合考量后依法对顾某某决定不起诉,还协调相关部门帮助顾某某要回了拖欠的工资。

        以极致要求提升办案质效。“理念一新天地宽”,努力将案件从“办对”向“办好”“办巧”转变。强化检察官责任意识、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减少延长、退查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平均办案时长缩短11天,案件办结率同比提高13%。注重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司法经验提炼,积极撰写和报送典型案例,全年有4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典型案例。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力求做到“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积极主动争取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支持和保障检察建议落实,全年有针对性地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4份,均得到相关单位的重视和整改。

        四、点燃创新创优主引擎,培植更多检察特色

        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涉及公益保护就要“没完没了”地抓。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5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7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4件。通过办案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合计7461吨,治理河道5条,整治私采地下水的畜禽规模养殖场53家,让淮安区的天更蓝、水更清、城更美。追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费用192万余元,其中,对非法倾倒20余吨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徐某某、左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185万余元。督促有关部门清除违法堆放某村原小学场地288吨固体废物,解决困扰当地160余户群众5年之久的烦心事,获得百姓高度赞誉。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对犯罪嫌疑人开展认罪认罚就是以事实、证据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同量刑建议,同时也要细致做好被害人工作,检察官的“事变多了、责任更重了”,必须下功夫抓出成效。在派出所、看守所、案管大厅等地循环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提升政策知晓度;充分发挥值班律师作用,认真听取相关意见,为值班律师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注重与法院的分工负责、监督配合,在办理李某某故意伤害案时,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推动被告人认罪认罚,在审判环节促成赔偿谅解,当庭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有力促进矛盾化解、社会和谐。同时注重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效,依法对2名认罪认罚后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提请抗诉,获市检察院支持。一年来,共对98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均保持在90%以上,位居全市前列。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6人,对涉罪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不批捕5人,不起诉28人。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在网吧聚众斗殴案后,联合区公安分局、文广旅游局在全市首次对网吧经营者开展训诫。着力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成300平米专业化司法保护中心,为实体化开展联合保护奠定基础。我院作为全国四个连线点之一,参与最高检“网上检察开放日”直播,向全国100多万网友全景展现淮安检察形象,被最高检表彰为法治进校园“表现突出单位”。原创预防校园欺凌MV《青春需要温暖》捷报频传,先后3次被中央政法委、最高检评为“十大原创音乐奖”“十佳微视频”“最佳创意奖”等。

        五、增强自身建设主动性,打造更优检察队伍形象

        深入推进“融党建”。强化党建引领,在政治历练中凝练出全院干警同心同向发展的“最大公约数”,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笃定前行。打造“红·薪”党建品牌,从宏大主题、时代细节等不同视角挖掘资源,以会客厅形式邀请援鄂英雄、全国人大代表、《天路淮军》作者等代表性人物开展对话分享,让干警在耳濡目染中感受红色文化、爱国情怀。发展党建“朋友圈”,全院3个党支部分别与企业、部队、社区结对共建,带动干警学习干事创业激情、甘于奉献豪情、服务为民热情,促进党建和业务工作“融”“活”发展。坚持运用“大道至检”自媒体向社会各界讲好检察故事,多篇文章被上级院转发,关注度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持续扩充“人才库”。不断提升“领·道”讲堂质量,领导干部、业务骨干走上讲台30余次,为新进人员安排资深干警担任工作导师,在办案中手把手指导,1个课程入选最高检“民法典培训班”在线学习课程。开展素能专题训练营,个性化、差异化设置课程,以高强度练兵方式挖掘工作潜力,不断提升青年干警实务能力和理论水平。在绩效考核中树立实绩导向、贡献导向,激发工作主动性,常态化开展演讲、辩论、业务技能竞赛,涌现出“全国重罪检察人才”“全省案管业务能手”等先进典型。

        全面织密“监督网”。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主题警示教育,不厌其烦咬耳扯袖,坚决做到防患未然。认真落实防止过问、干预、插手案件的“三个规定”,做好过问案件、打听案情的填报记录工作,及时防控廉政风险。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开展“护航民企发展”“宪法宣传”等检察开放日活动,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社会各界代表等160余人次走进检察、了解检察。举办主题新闻发布会4次,通过微博、微信、淮安检察网加强与社会公众互动联络,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公开法律文书657份、重大案件信息90条。

        各位代表,淮安区检察工作持续发展并取得新的突破,先后被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全年共获得包括全国文明单位在内的国字号荣誉和表彰7项,是建院以来获奖数量最多、含金量最高的一年。这些均得益于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关心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地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为:在服务保障淮安区高质量发展中,检察工作的贡献度还不够突出,与上级要求、群众期盼还有差距;“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均衡,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司法理念更新还不够快,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努力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站在新的高起点上,我院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区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平安稳定,服务好淮安区“1+5”发展格局。

        一、围绕中心大局,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把为大局服务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的使命,聚焦打造长三角北部重要中心城市核心区目标任务,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助力打赢“八大攻坚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的指示精神,营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与约束的市场环境,着力服务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护航“绿色高地”建设,落实好“河长制+检长制”工作要求,打响以大运河为主体的水域公益保卫战,守护淮安区“碧水蓝天”。积极推进“检察官进网格”,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把网格员当做检察职能发挥的“千里眼”,检察干警成为网格的“守卫者”。

        二、强化监督履职,持续增强检察公信力。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需求,认真、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责。进一步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刑事案件的办理和预防宣传,努力降低犯罪率和再犯率。积极宣传《民法典》,领悟法条背后的法理,既在办案中严格践行《民法典》,又通过法律监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建设的推进力度,积极探索职能定位、中心运转等工作,在全国率先构建行之有效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

        三、加强自身建设,淬炼高素质检察队伍。继续秉持“优秀人才是培养出来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为检察工作持续发展蓄足人才储备。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集中教育整顿,针对司法办案中可能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下大力气整治到位。加强干警基层历练,在最艰苦的环境中锻炼干警调查研究、解决问题能力,围绕区委“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部署,组织干警深入村居、企业,帮助解决污染顽疾、化解矛盾纠纷。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培育业务专家、工作能手,厚植检察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淮安区经济社会进入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检察机关义不容辞、使命在肩。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决议,忠诚履职、奋勇争先,为建设繁荣安康宜居美丽淮安区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相关用语解释

        1.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2.“四个最严”: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个最严”,指“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3.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

        4.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被害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

        5.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对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据自身职权或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6.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财产、社会公众利益损失,由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诉的过程中,代表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提起要求相关民事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编辑: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