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2020年1月6日在淮安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臧雪青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争排头、全市争第一、全省争先进、全国争模范”的奋斗目标,肩负起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淮安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服务保障发展大局,提升检察贡献度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推进法治淮安区、平安淮安区建设。全年共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00件455人,批准(决定)逮捕235件346人,审查起诉688件1134人,提起公诉599件887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强对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刑事被害人帮扶力度,共发放司法救助金22万元,与省、市检察院对一名在履职过程中遭受重伤且未获民事赔偿的被害人联合救助10.5万元。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所有案件全部实现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加大对非法信访、恶意信访的打击力度,依法对以进京访为要挟非法索要钱款造成恶劣影响的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切实发挥检察主导作用,推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1]制度,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共对415名主动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提出较轻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重点问题攻坚年”的工作要求,维护社会良好发展环境,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紧盯不放、攻坚突破,突出“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依法办理2起为黑社会组织徇私枉法的案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犯罪赖以滋生的土壤。“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全年共对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75人提起公诉,已判决8件56人,其中监督立案6人,对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案件改变定性35件。重拳打击“套路贷”犯罪,依法对使用软暴力逼债致一对母子自杀的全市首例网络“套路贷”团伙1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加强理论研究分析,2名干警受邀参加江苏省法学会“套路贷”专题学术研讨会。
积极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优化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在留置阶段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为案件高效推进打下坚实基础。突出专业能力建设,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件13人,决定逮捕11件11人,提起公诉9件10人,办案数量全市第一。办理的“陆某某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在全市执法监督“百百千”深化工程中被评为“十佳精品案件”。
深入推进法治保障民企发展。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立足淮安区民营经济活跃、非公企业聚集的区位优势,积极转变司法理念,依法慎重稳妥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坚持打击、保护、监督并重,严惩侵害民营企业犯罪,对私刻印章借款造成淮安区一民营建筑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迅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严格审查各类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充分考虑案件发生背景、企业运行状况、社会影响等因素,“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在办理赵某某等23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关联案件时,建议侦查机关对涉案的企业实际经营者采取取保候审不予羁押的措施,以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回应群众新期待
全力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严厉打击侵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犯罪,起诉制售假保健品、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22件 37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7件。关注餐饮业食材安全,在履职中发现我区某单位食堂使用铝含量超标的粉丝,通过诉前程序[3]督促有关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该案件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自编自导自演的维护群众食品安全主题微电影《老油条变形记》,被评为江苏省“以案释法”十佳好视频。
着力守护群众的“钱袋子”。重点惩治“民间标会”“老妈乐”“老爹乐”等侵害老百姓“养老钱”“救命钱”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9件9人,提起公诉8件8人。精准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公安部“蓝天行动”中破获的2起海南省儋州市电信诈骗集团犯罪案件,加强引导侦查。依法保障农民工讨薪,联合公安、法院、人社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支持起诉、提起公诉等方式办理各类案件48件,为109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20余万元。
运用诉前检察建议保护生态环境。遵循“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指示,主动向区委、区人大专题汇报公益诉讼情况,提请帮助解决工作难题,区委区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保障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聘请公益损害观察员[4],助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年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份,督促10个乡镇(街道)和8个职能部门解决群众高度关注的随意倾倒垃圾等环境污染系列问题,特别是推动京杭大运河沿岸垃圾污染整治7800立方米,还大运河淮安段“绿色生机”,该案被评为“全市十大法律监督案件”,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动市检察院联合沿岸8市检察机关成立大运河保护联盟[5]。
创新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秉持“我们办的不只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理念,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2人、不起诉14人、附条件不起诉[6]15人。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领导干部、检察官受聘法治副校长,先后赴15所学校为3万余名师生授课。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一号检察建议”,依法办理高某某等恶势力集团在校园内外欺凌学生犯罪案件,打造安全“护学路”,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紧扣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原创国内首部预防校园欺凌主题MV《青春需要温暖》,由最高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在北京首发并向全球推广,受到社会各界好评,总关注量达5亿人次。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信力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8件次,共监督立案5件、撤案26件、纠正漏捕15人,纠正漏诉16人。准确界定刑事和民事法律关系,受理一起民事裁判后侦查机关不予立案的诈骗农用化肥信访案件,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对该案以合同诈骗罪监督立案。坚持少捕慎捕、疑罪从无、不伤无辜,共不批准逮捕108人,同比上升33.3%,不起诉41人,同比上升78.3%。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检察中发出书面检察建议8件、纠正违法26件,均被相关部门予以采纳。对审前、审中可不继续羁押的人员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8件,同比上升57.1%。建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对在押人员王某反映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问题开展调查,依法处理并妥善答复。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实现对全区社区矫正机构监督全覆盖,并对禁止令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提出检察意见3份,均落实到位。
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注重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强化同级监督,加大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力度,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份,均被采纳。对两份伪造担保人签名和指纹的合同委托省检察院鉴定,依法支持两名当事人的监督申请。联合法院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监督民事执行案件8件。以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做实行政检察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共对398件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线索进行排查筛选,对16件案件跟踪督促,对其中违法收费、适用法律错误等类案问题发出检察建议。
运用智能系统辅助办案。“向科技要生产力”,主动拥抱大数据时代,及时转变发展理念,切实将先进的信息化建设成果运用到检察办案中。积极部署运用政法协同系统[7],网上流转、移送案件电子卷宗,案件监督管理实现快捷、安全、高效。推广使用智能办案辅助系统,阅卷效率明显提升,单起盗窃罪审查逮捕线上办理时间从6小时缩短至2.5小时,借助三种罪名模块数据比对、证据判断等功能,发现纠正违法监督线索6件,网信工作被上级院记功表彰。
四、建设“四化”检察队伍,适应履职新要求
以砥砺理想信念为目标加强政治建检。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将党建与“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相结合,协调推进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健康发展,工作经验在省级机关党务培训班上汇报交流。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践行初心使命,弘扬恩来精神”为引领,在学习教育中不断提升政治修养、精神状态、工作质效,注重自选动作有特色,原创《我们的主义不会改变》主题诗朗诵微视频,荣获全国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特别奖,获得省委巡回指导组领导充分肯定。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创建“大道至检”自媒体公众号,坚持每周更新一次,全院干警就办案心得、工作体会、生活感悟、时事热评等撰写原创文章42篇,引领干警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人生导向。
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专业化建设。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工作性质和案件类别设立部门,内设机构由16个精简为8个。推行“捕诉一体[8]”办案模式,谁批捕谁起诉,避免短时间内重复性工作,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深入开展“领·道”讲堂,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走上讲台18次,研习理论、传授经验,切实提升干警专业素能,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上讲台”先进集体。
以全面从严治检为使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深刻理解“100-1=0”和“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辩证关系,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经常性开展咬耳扯袖、警示提醒,组织任前、岗前廉政谈话4次,对违反会风会纪、学习强国不达标的6名同志提醒谈话,开展重要节点廉政教育宣传,确保守住廉洁底线。通过健全防控体系堵塞廉政风险,对103项检察职权进行“体检”,全方位排查风险点166个,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加大对干警的履职保护,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插手、过问案件情况逐案报告制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开展“学杰出楷模、建廉洁检营”活动,打造特色鲜明的检察廉政文化。
以自觉接受监督为保障树好公正司法形象。“监督者必受监督”,主动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下运行,全年共举办检察开放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庭评议等活动13件次,邀请代表委员、社会公众等218人次走进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被任命人员定期向区人大述职接受评议,主动向区人大专题汇报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迅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青莲岗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的要求,发出2份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并作出回复。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聘请三名特约督导员参与检察工作,高效办理政协委员关于加强公益诉讼的议案,获得满意评价。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两次因工作实绩突出被荣记“集体三等功”,连续六届获评“江苏省文明单位”,连续十一年被表彰为“全市优秀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关心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法还不够多,成效还不够明显。二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司法理念更新缓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现象依然存在。四是人才培养力度与新形势下办案需求还不匹配,检察队伍的潜力还需进一步挖掘。上述问题我们将加强研究分析、着力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既是决胜期,也是攻坚期,做好检察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检察服务和保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部署,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一、注重服务导向,更高站位保障淮安区高质量发展。在服务三大攻坚战中做出新业绩。深度参与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化解工作,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着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打击力度;探索开展联合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升帮扶实效。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展现新作为。因地制宜打造服务民营企业的前沿阵地,创新联络形式,将服务保障的司法理念落实到办案中,打造一批保障民企发展的典型案例。在专项工作中贡献新力量。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为全面取得压倒性胜利作出新贡献。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对帮扶举措、脱贫人员开展回头看,“帮其一程,还要送其一程”,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注重担当作为,更实举措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在强化社会综合治理进程中发挥检察保障作用。完善“捕诉一体”办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探索依托人大监督职能提升检察建议落实质效机制,注重提升文书质量和建议针对性,主动商请人大出台有关决议。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突出普法内容和形式创新,创作更多老百姓喜欢看、看得懂的普法作品。
三、注重提质增效,更大力度抓好改革创新。继续做好检察改革下半篇文章,推动各项体制机制磨合,释放改革活力。充分发挥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的积极作用,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更加科学地实施员额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管理,切实提高司法效率。立足检察职能打造淮安区检察品牌,在未成年人保护上下功夫,推动成立全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汇集多方力量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在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上下功夫,对文物保护、安全生产、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等领域开展公益保护探索;在智慧检务上下功夫,积极运用信息化建设先进成果,更好服务检察办案。
四、注重履职尽责,更严标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升级,持续学习周恩来精神,在全院开展“比站位、比奉献、比廉洁”大讨论,凝聚发展共识,进一步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站位。推动干警业务素能提升,开设青年干警论坛,强化典型案例、理论调研文章的撰写,通过组织法学沙龙、比武竞赛、专题讲座等活动,提高对新型犯罪案件的把控能力。积极发挥新媒体思想引导作用,力争打造有影响、有内涵、有亮点的检察自媒体。进一步筑牢廉洁防线,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实效,落实好上级检察机关各项纪律规定,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为人民群众守护公平正义和平安幸福、为党和政府各项中心工作保驾护航,是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的目标和追求。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认真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为建设更加美丽和谐淮安区而不懈奋斗!
相关用语解释
1.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财产、社会公众利益损失,由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诉的过程中,代表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提起要求相关民事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
3.诉前程序: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
4.公益损害观察员:为有效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区检察机关联合区委政法委探索建立“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按区域选聘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网格员作为公益损害观察员,确保检察公益视角全覆盖,扩大公益诉讼工作的视野范围。
5.大运河保护联盟:2019年8月29日,淮安、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宿迁、徐州等8家市级检察机关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大运河生态环境资源和文化遗产联动协作保护机制的意见》,成立大运河保护同盟,以共同履行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职能,为保护千年运河贡献检察力量。
6.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适用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7.政法协同系统:市委政法委推动建立的政法机关之间跨部门实现网上协同办案、卷宗移送的平台,达到政法信息“一次录入多次使用、一方录入多方利用”的效果。
8.捕诉一体: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